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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承受错误决定产生的损失,创业可承受损失

创新创业过程中不可预测的风险导致的失误和失败将被容忍和豁免,创新创业将得到持续支持,城市和人才将分担风险。日前,武汉出台政策,免除“城市伙伴”在创新创业中的10种失误和失败,并提供持续支持。

武汉去年启动“城市合伙人”计划,从世界各地招募知名风险投资家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分别奖励各级人才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继今年3月30日首批60名“城市合伙人”确认后,武汉市于3月15日向第二批56名“城市合伙人”颁发聘书。他们不仅将享受激励和补贴,还将获得政府对其创新产品的采购。

据武汉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持证“城市合伙人”将延续“一绿卡全程服务”,凭此可享受奖励补贴、创业扶持、居住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相关待遇和服务。

除了给出一系列“福利”外,15日,武汉还发布了《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城市合伙人”持续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将“城市合伙人”因缺乏经验和开拓性导致的错误,与被动、不负责任的错误区分开来,理解和宽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10种探索性错误和失败。

这10种免责情形是:政策界限不清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的错误或偏差;项目有风险投资参与,政府通过资金的方式跟随投资;项目投资以企业为主,政府资金为辅,企业承担主要经济损失;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进了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或获得了符合项目目标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现了技术成果的局部转化;因不可预见的困难导致项目逾期,申请延期后仍能继续完成的;项目技术可以投资其他企业,后期可以继续;企业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继续推进项目;项目经营失败,但通过交易取得的技术成果收入不低于政府出资的资金投入;项目运营失败,但企业继续获得风险投资支持;项目运营失败,但企业没有严重浪费行为。

对于已确定免除责任的“城市合伙人”,除了不追回补贴资金、补偿创业资金损失外,武汉还将设立人才创新创业保障基金,建立政府对人才的补贴和互助机制,降低人才的办公、居住、社会化、学习成本,确保“城市合伙人”在创新创业失败后仍能维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支持其重新创业。

(12月18日,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