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以部长令形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的《规定》首次专门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成立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罚决定的投诉。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明确参与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如果学生不同意处罚,他们可以书面投诉
新《规定》特别增加了“学生投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学生投诉委员会的职权。要求各高校成立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罚决定的投诉。在人员组织方面,他们甚至可以聘请校外的法学和教育专家参与。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新规更加注重学生权益保护,“规范学生惩戒程序,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学生申诉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督措施”。
根据文件,如果学生不同意学校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他们可以向学校的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处理或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程序不当,可以提出撤销或变更的审查意见,请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作出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生继续不同意复试决定,新规明确表示“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那些写论文和买卖论文的人会被学校开除
修订还加强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强调遵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
新《规定》第二十条提出,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在学业、学业、道德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学术诚信的,可限制其获得学位、学术职称和荣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新《规定》第52条也明确表示“学术不端如抄袭、篡改、伪造等。存在于学术论文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情节严重的,或者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的,“学校可能会开除学籍。
参与创新和创业等活动可以转换学分
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新修订的《规定》提出了很多鼓励措施:一是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创业;二是对于已经退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简化退学审批流程;三是有创新实践、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四是参与创新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活动,取得的与专业学习和学术要求相关的经验和成果,可折算成学分计入学术成果。
部分高校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e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