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升级强化、多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结合”和《天津市高质量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2019年产业帮扶专项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近日,我市制定《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落户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以下简称受援地区)的天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天津企业到受援地区投资兴业。
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从2019年至2020年由市财政安排的受援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劳务合作培训资金中安排,资金总规模上限为4000万元。
该基金将主要用于资助天津企业在受援地区注册企业、投资落户、持续经营,对已在受援地区深度贫困县(区、市)投资落户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项目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受援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定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并可申请产业扶持资金。《天津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战略合作产业目录和项目库》投资的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该行业的扶持资金。
产业扶持资金可分为项目投资补贴和生产性补贴两种类型。项目投资补贴用于补贴企业厂房建设或租赁、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购置或租赁等。生产性补贴用于补贴企业的用电量、劳动工资和运输物流成本。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产业扶持资金。
申请项目投资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可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近三年累计新增投资额的30%。申请生产性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可享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近三年累计新增投资额的50%。
来源: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