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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7月8日电(记者邵)近日,为持续推进贫困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援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河北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意见》建议采取更多措施稳定农民工规模。对一次组织5人以上脱贫并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贫困县可给予每次输出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规定,对跨省(市)就业的贫困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收取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对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企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援助车间等用人单位,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各地对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可适当增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
拓宽渠道,促进本地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一批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能力。对吸纳贫困人口(已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除外)和以工代训的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最多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账户资金中列支。
《人民日报》(2021年7月9日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