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起来,看到一个小伙伴在后台问我辞职的事。小伙伴说,他目前在一家小企业工作。因为想跳槽去大公司发展事业,他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谁知道他被老板以“公司人手不够”为由拒绝了,问我怎么办?
此刻我就直接抛出《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让他在与老板沟通时保持录音。
这一方面是看老板的反应,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他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毕竟,一切都需要强调证据。部门老板在员工面前有这种态度,在劳动行政部门面前又是另一种态度。所以,为了让你说的话有说服力,提供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试想一下,当老板在劳动监察大队门前停下来否认不批准员工的辞职报告时,员工们默默地播放着两人对话的过程。你觉得这个时候劳动行政部门的人会相信谁?
错误的离职方式
的做法中,一些性格比较激进的朋友,在自己辞职被老板拒绝后,会选择比较暴力的方式,选择直接收拾东西走人,干脆连当月的工资都不要了,但这种做法其实是非常不合适的。一切都是双面的。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职场人的基本权益,但职场人在享受权益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式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辞职,这是职场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之一。
但是,如果老板拒绝批准辞职报告,他坚决保持“我不想要这个月工资”的想法,当场离职。这样做不仅让自己辛苦了一段时间,还面临着被公司申请仲裁索赔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这里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公司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员工的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基本上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正确的离职方式
工作场所最常见的方式是员工与上级沟通,表达辞职意愿。征得领导同意后,向公司人员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层层审批通过。最后,公司安排相关人员与辞职人员交接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辞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并出具辞职证明。这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状态,但是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因为资金短缺而被迫的,所以他们通常不招后备干部。有些公司简直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员工都有自己明确的分工,这让员工很难请假,更别说请假了。
突然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又突然推迟招聘合适的岗位人员。从长远来看,人们已经获得了其他公司的就业许可
知书了,结果因为没能在既定的时间内报到,白白失去了一次工作机会。所以面对“辞职老板不批”的这一现象,我们通常都会建议用户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所在地送达《辞职通知书》,在封面协商一个大大的离职报告,然后保留好我们寄出去的回执,只要确认公司收到,那么从签收之日起往后推30天就可以离职。
若是辞职公司要扣发当月的工资,又或者是拒开离职证明来作为威胁,那我们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只要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吃亏的总会是公司。
总结
如今的社会,不但求职者找工作是一件难事,就连职场人想辞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实,很多想辞职的人会觉得辞职难,主要还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里面的一些常见法规不熟悉,只要熟悉了,其实辞职还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大多数公司的人事都会懂一些比较常规的法律问题,而只要他们一发现劳动者不懂法,那么就会尝试告知劳动者错误的法律规定,比如不久前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向公司提辞职,就别告知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
这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不合法的规定,硬是将我那朋友的弟弟吓住了,最后还是我替他出面向公司交涉,才让他如愿以偿的辞职。从这方面也可以知道,懂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上一些基本的规定,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