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资深金融从业者)
2019年3月8日,美国(www.comparecards.com)某信用卡营销网站上的一篇广告文章《大学生最佳信用卡》开头写道:你以为你不需要信用卡吗?再想想。许多大学生依赖借记卡、移动支付或现金。但是,有一个问题是你没有建立这种支付方式的信用记录。大学毕业时,你可能需要信用记录来租房、买新手机或申请汽车贷款。潜在雇主也可能会检查你的信用报告。你越早开始使用信用卡,你就能越早开始建立信用记录。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意味着你将来可以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
这是一篇有说服力的演讲。
但是,为什么没有太多赚钱能力的大学生不能用借记卡量入为出,却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呢?有正式工作为什么不能建立信用记录?这种“尽早建立信用记录”的说辞,确实是各种征信机构和征信机构构建的成功商业模式。然而,对于大学生来说,尽早开始使用信用卡可能无助于他们建立更好的信用记录。工作还债负债累累的人相当多,极端情况下申请破产自杀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也引发了发卡机构、学校、家长、社会组织、立法机构、学者之间的争议和角力。
20世纪80年代末和美国的信用卡市场已经接近饱和。为了进一步扩大信用卡市场,发卡机构加剧了与二级市场(信用评分较低的客户)和大学生市场的竞争。学生期望有较高的未结余额;因为他们的风险水平较高,可以给他们更高的利率;而且,大学生是预期收入较高的人群;实践表明,大学生对他的第一张信用卡非常忠诚(Ellingsworth,1997),培养客户关系有利于学生毕业后需要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金融服务时继续使用这家银行。给大学生发卡,不仅赚了今天的钱,还培养了未来的客户。发卡机构蜂拥至校园,通过当场赠送礼品的方式吸引没有收入、没有信用记录的大学生申请信用卡。宿舍、食堂和教室里,信用卡广告和直邮申请表铺天盖地。20世纪90年代初,发卡机构取消了21岁以下的人申请信用卡并要求父母报名的惯例,采取了更激进的营销措施。
在90年代末,大学生信用卡债务引发的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关注。1998年,美国公共利益研究小组(PIRG)对大学生信用卡进行了一项调查,主要结果如下:首先,大多数学生自己支付信用卡。69%的学生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信用卡,31%的学生声称父母还款或保证至少签一张信用卡。在偿还自己的学生中,38%每月还清,16%只付最低金额,9%经常迟付。偿还自己的学生的平均未偿还余额为968美元。第二,校园直销是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61%偿还自己贷款的学生在发卡机构的学校摊位申请信用卡,而41%父母帮助偿还贷款的学生是这样申请的。此外,以这种方式获得信用卡的自还学生的人均信用卡金额(2.6卡)和未偿余额(1,039美元)高于未以这种方式获得信用卡的学生(2.1美元和854美元)。第三,逾期付款的问题相当普遍。28%的受访者在过去两年中至少迟交了一次。许多银行对那些一年迟付1-2次的人收取22-28%的惩罚性利率。第四,信用卡教育不够等等。PIRG向学校、学生和国会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建议学校禁止发卡机构为学生发放小礼物填写申请表,除非学生接受过信用卡教育,不允许发卡机构根据信用卡申请数量向学生群体支付;建议同学们在申请信用卡前仔细考虑风险和收益,尽量还清欠款,只持有一辆车
1999年,美国消费者协会(CFA)发起媒体广泛报道大学生信用卡问题,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认为学校应该负责提供一个适合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安全环境。然而,发卡机构利用学生年轻、缺乏经验和金融经验不足,过度营销信用卡,导致大学生过度使用信用卡,导致辍学(全职工作还债)、精神疾病、破产、找不到工作(因为不良信用记录)甚至自杀等严重问题。一名学生在大学四年后,有16张卡片和21000美元的债务。一名大学生做两份工作,无法偿还信用卡债务,自杀时有12张信用卡。他的家人愤怒地质问发卡银行是如何批准发行这些信用卡的。一位母亲,她的女儿在1997年因信用卡债务自杀,
一直在呼吁加强对校园信用卡营销的限制。而发卡机构则称这些问题只影响很小比例的学生(3%-4%),多数人不过是需要在工作后还清欠款而矣。一些大学通过给予某些发卡机构以排他性发卡权利或发行联名、认同卡,获得发卡机构给予的分成或捐赠,引起了社会对学校当局所扮演的角色的质疑(例如田纳西大学和美一银行签下七年、1650万美元的发行联名卡的合约,不过美一解释说他们的主要目标客户是校友而非在校生)。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团体、学生父母和校友会等对大学施加压力,要求禁止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1999-2000年,400多所大学禁止了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还有近600所正在考虑类似的限制。另外一些大学则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信贷教育来预防可能产生的问题。
不过,据说一些声称禁止了校园内信用卡营销的学校只允许签约的一家发卡机构进行营销,更为不公平。有的学校则允许所有发卡机构进入,对于签约发卡机构在校园内营销收的场地费低,对其他发卡机构收得高。

2000年以后,发卡机构又以各种方式突破了限制,政策限制逐渐放宽,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再度升温(Fitzgerald,2003)。
大学管理层倾向于认为信用卡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不管是在校园内营销还是校园外营销实际上没什么区别(比如禁止在校内摆摊,发卡机构就在学校周边),限制校园内营销不现实且没必要,重点应放在对学生的信贷教育上。
由于美国信用卡市场的极度饱和(当时每个持卡人平均有5张卡,2005年发卡机构直邮给客户的信用卡申请表达到创纪录的61亿份,回函率低至0.28%);大学生市场每年都有一批新入学的学生,目标客户非常集中,营销成本相对较低,盈利性好,发卡机构对大学生市场的热情高涨。
全国性的发卡机构每年在全美的大学中轮番进行营销,市场上了还有替发卡机构进行校园信用卡营销的专业服务机构。一流的大学通过允许发卡机构在校园内营销(甚至向发卡机构提供学生资料)一年获得几百万美元是很普遍的事情。美国银行在收购了MBNA后,拥有最多的和大学签约的校园内排他性发卡权利(700所大学)。花旗银行也签下了200多家(Kathy Chu,2006)。发现卡、Capital One、摩根大通等也是活跃的大型学生信用卡发卡机构。
除了以往的直邮、现场申请,还有更新的营销方式,例如与学校的一些课程相结合(如花旗的“信用教育项目”,作为营销课程的一部分),电话营销、电子邮件营销也更为普遍。
万事达从1999年开始在大学进行主题为“你是明智的信用消费者吗?”(Are You Credit Wise?)的信用教育活动。维萨则制作了以“生活中实用的金钱技巧”(Visa Practical Money Skills for Life)为题的适合从学前儿童到大学生使用的信用和财务教育课件。
立法建议和实践。美国众议员Slaughter在1999年和2001年两度提起“大学生信用卡保护法案”(College Student Credit Card Protection Act),Slaughter认为,大学生有限的挣钱能力和无限的消费能力导致他们成为发卡机构的目标客户,为避免他们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应对发卡机构作出限制。这一法案对向正常年龄的(18-22岁)、全职的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作出限定。包括,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对债务偿还负连带责任,大学生信用卡的信用限额应受到限制;对于有父母或监护人负连带责任的大学生信用卡,非经其书面同意,不得增加信用额度;禁止向没有独立收入、已拥有一张信用卡的大学生发放信用卡(即没有独立收入的大学生最多只能拥有一张信用卡)。美国银行家协会的发言人认为这一法案没有必要,是对年轻借款人的歧视。参议员Dodd提起“信用卡法案”(Credit Card Act of 2005)要求21岁以下的人申请信用卡应有联署人和表明独立收入来源,或提供一些证明。这一法案的反对者提出18岁以上的人按法律规定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自由。参议员Menendez提起的“年轻消费者保护法案”(Protection of Young Consumers Act of 2006)也对发卡机构向21岁以下的人营销信用卡作出限制。但这些法案都尚未获通过。
据美国Cards International(2004年),美国一些州有立法禁止某些对大学生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如纽约州禁止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阿肯色州禁止校园内面对面的营销;加州要求大学对校园内的卡营销进行管理,表明“立法意图”是应禁止为卡申请而提供礼物的做法;夏威夷州2003年要求大学对校园内的卡营销进行管理,要求大学“考虑”禁止为卡申请而提供礼物的做法;肯塔基州2004年要求大学生申请信用卡应有父母的书面授权;还有的州要求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必须附有进行债务问题教育的小册子,等等。
2004年的调查。美国学生贷款发放机构Nellie Mae对申请其贷款的大学生(注:这一点需要注意,不是随机抽取的,可能比实际平均水平高)进行了信用卡使用情况的分析。大学生对信用卡的使用在近年来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见下表。

Nellie Mae估计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基本接近饱和点,持卡人比例可能会在80%上下浮动;有关数据的下降反映社会上对大学生信用卡问题的关注和持卡人教育收到一定成效。信用卡的使用随着年级的增高而更为普遍,2004年,大一的新生只有42%有信用卡,大四的毕业生则有91%拥有信用卡。56%的大四学生有四张或以上信用卡,只有15%的新生有那么多张。大四学生平均未偿余额为2864美元,新生则为1585美元。Nellie Mae的调查显示,从申办信用卡的余额上来看,直邮仍是大学生们获得信用卡的最主要方式,其次是父母的推荐,再次才是校园直销。21%的受调查大学生称他们每月还清欠款,44%称每月还款超过最低还款额,但有一定的未偿余额。受访者中只有5%没有任何打工,完全依靠家庭,30.5%的学生甚至一周工作20小时以上,他们也是平均透支额最高的人群,让人不得不担心这些学生为还清欠款是否过度工作以至会影响学业。
但是信用卡未偿余额的下降,可能还有一个掩盖的因素,就是无力偿债的学生们被发卡机构鼓励借学生贷款来偿还信用卡债,学生贷款额创历史新高(Scurlock,2006)。大学生申请破产数量仍在增多(Northway,2007)。
2000年时TERI/IHEP一项比Nellie Mae抽样范围广的问卷调查显示,64%的学生至少有一张信用卡,比Nellie Mae的78%低一些。
另一项调查则显示,18-24岁之间的美国人2001年人均信用卡未偿余额2985美元(高于Nellie Mae的大学生人均2327美元,估计是因为此年龄段的人若非学生,应有独立收入但收入较低,未偿余额更高),比1992年增长了104%。2002年,大学高年级学生人均有6张信用卡,人均未偿余额3200美元(Wille,2006)。
Nellie Mae认为应通过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包括信用卡在内的各种信贷方式的成本和责任,让大学生负责任地使用信用卡。
Jump$tart Coalition对高中高年级学生做的一次个人财务基础知识(包括信用使用)的一个测试表明,在破产率高的州,学生们平均为55.6分,在破产率低的省,学生们平均有70.3分。这反映具有信用和理财知识对预防陷入债务和破产问题可能有一定作用。但是,也有证据表明,信贷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如果仅仅是一两天短期的课程的话,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学者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应限制对未成年人(在美国,信用卡营销甚至已开始针对中学生,中学生将持有信用卡认为是一种地位象征,认为自己“长大了”)和大学生(美国各州成年人的标准是18至21岁间,多数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但和有独立收入的成年人又不同)的信用卡营销(注:并非是禁止发卡)。但很多人认为这无法起到作用,社会上充斥的信用卡营销总会影响大学生,发卡机构总会有办法绕开规定。
Mann(2005)认为发卡机构设计、营销产品和拟订的合同条款都存在故意利用典型消费者心理认知缺点的问题(如以较低的引入期利率和无年费吸引消费者,让他们不注意正常利率和违约条款),缺乏判断力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误导(类似于让未成年人吸烟),早早陷于透支消费、负债的行为模式。

Jekot(2006)认为,在美国,虽然信用卡对于大学生,也象对于其他人一样,有很多用途,从网上交易、订机票到其他交易。但是,也并不是必需的。学生还是可以用现金或借记卡付款;信用的建立也不急于在大学时代,可以在工作了有稳定的收入之后。银行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上盈利,但这是以一定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破产是最明显的有负外部性的后果)。如Bermant和Flynn对2000年美国申请破产的人年龄段占比的分析,最高的是40-44岁,占16.3%;其次就是25-29岁,占15.2%;大学生年龄段的占5.4%(大学生年龄段就申请破产,也太可怕了)。据推测,25-29年龄段的破产概率高,可能也与大学阶段累积的债务有关。
Jekot指出,信用教育中,仅有财务知识(例如让学生知道能还最低还款额并不代表你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仅还最低还款额需要多久才能还清欠款)的教育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深刻的基本理财观/价值观的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大学教育中需要短期的牺牲来获得更长远的福利(现在读书不能挣钱,相应消费也受约束,这是为了以后有更高的收入),有的欲望只能延期满足(如果消费的不是必需品,应该等到工作以后再享受,而不能寄希望于工作以后再还债)。有了这一理念,才能抗拒发卡机构给予的种种诱惑,少受他们试图改变消费者行为习惯的营销手段(各种美妙的广告、礼品、折扣、提高信用额度)的影响。
Manning在《信用卡国度》中对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分析。美国已极其普遍的学生信用卡深刻地影响了学生的消费模式,塑造了年轻一代对信用和债务的观念。信用卡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快速增长的大学教育费用和低成本的学生贷款的不足使得很多学生不得不依赖于信用卡作为一个融资手段,在工作以后才能清偿。另外信用卡也是弥补暂时性收支缺口的一个手段,如父母的生活费因种种原因没有按时汇来,暑假打工挣的钱在学期末用完了,只好透支,在寒假打工挣钱再还上,这种学生信用卡的债务变化是动态的,与学生的年级、学年周期、节假日等诸多因素有关。但是,大学生信用卡使学生太容易就获得财务自由,在缺乏自制能力和互相影响攀比下,财务自由常常演变为财务枷锁。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的权威管控,希望确立自己的独立地位,而信用卡给大学生以获得财务独立的假象。一些拥有父母给申请的信用卡的大学生还自己申请信用卡,以避开父母的监控。学生拥有信用卡增加了学生去做一些父母不允许的事情(包括旅游、谈恋爱、买高档服装等等)的经济来源,加剧了他们和父母之间的冲突。
曾担任过印度央行行长的学者拉詹在其《断层线》一书中写道“信用作为通向机会的钥匙和通向你应得的消费的手段,或者是作为罪恶的债务和你抵押的永远不会拥有的未来——这两个相反的观点贯穿于美国的历史。前者往往流行于繁荣时期,后者则在经济萧条时期变为主流。我们是要想要享受金融的创造能量,还是我们认为金融过于危险以至于大多数人不应该接近而且我们应该将它限制起来?”拉詹认为,“社会对于金融改革的态度取决于是否相信在给予相应的方法的条件下,个人和公司大体上能够做出理性的财务决定。”“文明民主社会的整体趋势是不断为所有人扩张选择的权力而不是限制选择,更不用说仅仅对特定的人群进行限制。”但是年青人,特别是学生,还缺乏自制力和还款能力,需要作出一定限制和保护。2009年,美国通过了《信用卡持卡人权利法案》,法案规定不得向未满18岁的年轻人发放信用卡,并对已满18岁但未满21岁的全日制大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加了相关规定和限制。(本文转自公众号“玉鉴琼田”,已获作者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