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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能来,但我的心向往之
11月的深秋初冬,在学院的安排下,我得以和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同事们一起学习培训,聆听名师的智慧,领悟求真的精神,学习百家之精华,坐在浙江大学的教室里,漫步在浙江大学美丽的校园里,在浙江大学的食堂吃饭。突然觉得自己又回到了大学,更荣幸的是成为了“浙大学生”,真的受益匪浅。在浙大的课堂上,除了我们的专业课和司法改革热点,也有对当下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更有唤醒人内心善良的课程,比如国学、人文修养。
朱克真校长有两个著名的问题:“ “到浙大来做什么?将来要做什么样的人?”每天都会路过刻有这两个问题的石碑。看到这两个字,似乎看到了英姿飒爽的校长朱克真穿着长袍站在讲台上,用慈善和温暖向每一个学生提问,也向每一个来浙大培训的后来者发问。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浙江大学培训期间,我反复品尝了竺可桢校长的两个非常常见且富有哲理的问题。所以,在竺可桢主席的录音讲话中,我仔细搜索了老人提出的问题的答案。——的答案是浙江大学古老的校训:求是.到浙江大学就是要学习“求真”的精神,做一个“求真”的人。
浙江大学的“求真”精神是浙江大学的文化内涵。竺可桢校长阐述了“求真”精神的核心:不仅是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更是理想、责任、立于世的本质,以及“只问是非、不计利害”的科学精神。在竺可桢《王阳明先生与大学生的典范》的演讲中有这样一段话:“是阳明不开门的博大精神。杨明先生的话是对“求真”二字的最好诠释,也是对我们做学问的最好指导。“作为一名科学家,朱克真一生都主张实事求是,追求真理,这也是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追求的精神。
注重事实和证据是我们在检察实践中追求真理的精神。诚然,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各种规范指导着我们的法律实践。这次学习培训,让我对检察实践有了更加温暖的认识,那就是善良。我不禁在想,正义难道不是一种善良的艺术吗?
《三字经》以“生命之始,性本善”为开篇,认为善是人类最原始、最朴素、最纯粹的情感,认为这种情感是与生俱来的。很多圣贤对“善”也有精彩的诠释。卢梭说“良好的行为使人的灵魂高尚”,莎士比亚说“善良是心中的金子”。他们向往善,追求善,弘扬善,视善为万物之灵的人的本质属性。作为检察官,我们手握国家法律的利器,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既要坚持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又要坚持人品好、办事公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官的温柔和法律的温暖。
检察官不仅要做好事,还要有好结果。所谓好结果,就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职能所能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知道司法程序是一个调整利益冲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追求善的正义,以善诠释正义,以善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通过善的正义增加检察官自身的人格魅力,提升人民检察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没有善良就没有正义。古罗马人称“法律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这启发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把善良和正义有机地结合起来。公正对公关最基本的要求
不倚。无公不善,善为公本,公源于善。检察官不廉则办案不公,自然不能称之为善,故善良品格是廉洁司法最好的“防腐剂”。
善良司法是检察官必须坚守的品格。《老子》语:“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检察官善良司法,不仅要求对上门办事群众要有恻隐之心、对生活困难群众要有怜悯之心,在情感上视上门办事群众如亲人,把善良之举渗入到人民检察院的全局工作之中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官的热情和司法工作的温暖。这是因为,善良是信任的基础,检察官要得到群众信任、检察院要得到社会公信,就必须要有善良之品和善良之举,把群众的疾苦冷暖装在心里,最大限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要求。善良司法就是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尊重人格的尊严,重视人的价值实现,从而有效减少当事人对抗性,从而预防案件矛盾激化。
文/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