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纸质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注册码的“赵毅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暂代财务报表,最迟于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申请留学人员创业支持必须提供:外国专家局颁发的留学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表(申请人持股比例,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可以选择提供项目技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查新报告、试验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规划文件等;
11.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应用程序中的内容将作为生成合同内容的基础。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除第2项外,其他复印件核对原件)。A4纸应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包括封面)应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获得的学术、技术、经济效益等指标要严肃、科学。申请指标将作为项目评估、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和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做调整。特别要求各申报单位认真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经核实不予立项支持,申请人将被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