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说过招投标,但不一定了解招投标,尤其是涉及到招投标流程的时候。可能意识形态中有这样一个概念。招标涉及的方面很多,比如各种类型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尤其是政府和法律,所以很多招标的业内人士可能都不完全了解,更别说一些业外人士了。在这里,我准备了11个关于投标的常见问题。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会对竞价有更深的理解。
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包括信息公开、开标公开、评标标准公开和中标结果公开。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参与竞争的机会,任何一方不得被故意排斥或歧视,也不得限制公平竞争。公平原则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平,中标结果公平;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收受贿赂。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诚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不以损害他人、国家和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非法利益。
2、怎么快速获取所需的招投标信息?
显然,如果你想参与投标,你必须能够快速获得你需要的投标信息。只有明确了投标要求,才能更好地做好投标准备。目前获取招标信息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第三方的招标网站进行搜索,比较被动且费时;第二,通过朋友圈的介绍,虽然效果不错,但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商榷。三是使用专门的竞价订阅工具,如wasp阅卷,可以自行设置竞价区域和行业关键词,智能推送至手机,快速准确地获取自己想要的竞价信息,这是目前最可靠的方式。感兴趣的用户可能希望体验一下。
3、招标前应当完成哪些工作?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对招标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说明。因此,审批程序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提出招标项目前必须完成的两项任务。审批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投资规模审批、资金来源审批、安全审批、环保审批等。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自有资金、贷款等。资金的落实关系到工程的业绩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说明。
4、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招标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才能招标吗?
代理招标是指招标人将招标事务委托给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由该机构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能够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6、自行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如果招标人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
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其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其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其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7、招标文件如何编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介绍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条件,供投标人知悉招投标规则和编制投标文件的材料。《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8、投标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后,可能出现有兴趣并且准备投标的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竞争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5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6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9、投标文件如何送达与签收?
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检查其密封和签章是否完好,无误后出具签收手续并妥善保存。签收凭证应当记载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10、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标准与程序是什么?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保密和独立的原则下工作。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1、如何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