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也是亚洲主要的上市和集资市场。香港交易所是全球十大证券市场之一,连续7年全球IPO募资规模排名第一。港交所具有较强的投资者需求和融资能力。对于国内一些矿业公司来说,如果能够满足上市要求,港交所也是不错的选择。
一、上市路径选择
国内矿业企业计划在香港上市,可以选择红筹模式上市。
红筹模式下的重组需要构建红筹架构,即企业股东通过适当方式出境,在境外注册设立拟上市主体并构建境外架构,通过适当渠道将境内资产和业务注入境外架构。
二、上市条件
矿业公司在港交所上市时,需要重点关注《上市规则》第8章和第18章(《主板规则》第18.03(2)条/《成长型企业市场规则》第18A.03(2)条),这是与新矿业申请人上市条件相关的主要文件。这些规则对矿业公司在香港上市有详细要求,要求如下:
1.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要求:
注:未达到《香港上市规则》第八章规定的市场测试要求的勘探开发公司,可按第十八章的规定寻求豁免。
2.矿产企业特殊上市要求(上市规则第18章)
“矿业公司”是指主要业务为矿产和/或石油勘探和/或开采(占上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总资产、收入或营业费用的25%或以上)的公司(无论是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对矿业公司的特殊要求如下:
原则上,未实现现金流的勘探项目和矿业公司只能选择香港创业板,不能选择香港主板。大多数早期勘探公司没有资格在主板上市。
最后:
矿产企业在境外上市时,需要提供符合JORC规范或NI43-101标准的合格人员编制的储量报告和估价报告。
本文作者沈立峰,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博达浩华国际金融传播集团、河北优高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本文基于沈博士的客户咨询报告和内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