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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孵化器怎么申请 怎样申请孵化器创业园

为填补高新区文化产业短板,促进文化、科技、金融融合,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试行)》,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快速健康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孵化优质文化创意项目。2019年,Xi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孵化器(双创平台)确定了以下事项:

申报条件

1.该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登记、财税、统计关系均在Xi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移动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中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孵化器(双创平台),是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2.文化创意产业园(基地)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集聚文化创意企业及相关产业链,示范带动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特定区域。

文化创意孵化器(双创平台)是指服务文化创意企业,为企业提供创意设计、R&D、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金融、融资、营销、培训等服务。为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存活率和成功率,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与金融融合等文化模式转型,培育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和

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认真填写《2019年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申请范围且证明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备案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前。超过截止日期申报的项目将不被接受。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骗取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2019年,Xi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基地)和孵化器(双创平台)确定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申请。纸质材料采用word格式,A4纸一式三份,报送Xi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管理办法

为填补高新区文化产业短板,促进文化、科技、金融融合,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试行)》,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快速健康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孵化优质文化创意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移动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孵化器(双创平台)经营者,均位于Xi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为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集聚文化创意企业及相关产业链,示范带动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特定区域。

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孵化器(双创平台),是指为文化创意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创意设计、R&D、生产经营场所和场下

第三条Xi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孵化器(双创平台)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并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申报

省级、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的备案和认定工作。


第二章 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


第四条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合法、完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土地、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市区有关规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及不良影响行为。


(二)园区(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3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期不少于3年,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运营期不少于3年,运营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园区(基地)应拥有入驻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经营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设计室、工作室等)不少于20家,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的60%。


建筑面积在1万(含)-3万平方米的园区(基地),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建筑面积在3万(含)-6万平方米的园区(基地),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6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园区(基地),文化创意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


(四)发展思路清晰,项目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投资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主导产业属于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有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单位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第五条 文化创意孵化器(双创平台)需符合下列标准:


(一)孵化器运营机构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明确。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且管理团队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孵化器应与不少于5家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


(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型孵化器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专业型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含),特殊专业领域的孵化器可在评估后按照1000平方米以上(含)执行。其中,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服务场地,且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2/3以上。


(四)综合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含);专业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含)。


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孵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在孵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单家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500平方米。


5.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和服务,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能够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五)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文创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专业型孵化器应具备专业领域的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达到75%以上。


第六条 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程序


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全年受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认定申请,每年分两次组织中介机构评估和专家评审,认定结果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制发认定证书及标牌。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凡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认定条件的运营机构,可向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提出认定申请。


2.评估。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单位开展查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3.评审。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评估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提交评审意见。


4.审定。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提出认定审核意见,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最终审定。


5.公布。审定结果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以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并制发认定证书及标牌。


第三章 奖励与支持


第七条 对新认定的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纳入《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试行)》中的相关奖励支持对象。


第四章 产业园区、孵化器考核


第八条 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和协调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承担管理考核、统计信息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其经营场地(地址、面积等)、单位名称、股权结构、经营方向、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等发生变化时,需向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备案,由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确认其资格是否有效。


第十条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每年对机构在服务提升、数据统计、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认定标准实施)。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均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孵化器称号。如出现申报不实、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可立即取消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孵化器称号。


第十一条 新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双创平台)当年不参与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