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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包括哪四个,创业风险包含-A技术风险B财务风险C市场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九)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协调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组,加强重大案件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制定重要规则,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完善证券案件侦查制度。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机构优势,完善行政刑事执法在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引导侦查、协同办案等方面的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准备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

(十一)完善证券案件检察制度和机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金融犯罪办案队伍。探索建立中国证监会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方式,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应当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十二)完善证券案件审判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建设,探索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管辖和审判统筹规划。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同级中级法院、检察院办理的证券犯罪一审案件实行层级管辖。加强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的执行。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专门机制。

(十三)加强案件办理和审判基地建设。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场所等部分城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设立证券犯罪案件办理、审判基地。加强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的案件移送,相应的检察院和法院分别负责公诉和审判,通过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依法适当集中对证券犯罪的管辖。

(14)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加强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执法协作,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有效防范和约束地方保护和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阻力和干扰,促进案件高效侦办。在坚持财政管理主要是中央权力的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要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对重大证券犯罪的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十五)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高查处重大证券违法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格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未披露信息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于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六)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证监会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加强对场外资金配置的监控,坚决依法打击大规模、系统性的场外资金配置活动。严格检查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性,严格控制杠杆率。加强涉及地方交易场所案件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十七)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强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虚假信息披露、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合作机制。

(十八)强化非法私募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动词(verb的缩写)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合作

p style="font-size:15px;">(十九)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二十)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二十一)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六、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十二)增强证券执法能力。加强证券执法力量,优化证券稽查执法机构设置,推动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功能。完善证券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


(二十三)丰富证券执法手段。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监管执法新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严重违法隐患的排查预警,做到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精准打击。


(二十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权责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切实提升执法司法专业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统一执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发挥复议监督、诉讼监督和检察监督作用,强化对监管执法机构的规范与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为资本市场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五)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诚信建设专门条款,建立资本市场诚信记录主体职责制度,明确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条件、义务和责任,依法合规开展资本市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二十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和许可事项。将信用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承诺的当事人,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


(二十七)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健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力度。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形成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格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新闻舆论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强化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市场传递零容忍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三十)加强监督问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要求。执法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各种腐败问题,同时注重防范腐败案件可能诱发的资本市场风险。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依法严格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案件正常查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