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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合伙人方案 创业合伙人招募计划书

外办〔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推进教育模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借鉴“双元制”办学模式,推动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教育部与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的龙头企业共同实施中德高等声乐教育(SGAVE)。 现将项目选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项目借鉴德国等欧洲国家龙头企业开展“双元制”人才培养的技术和经验储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涉及的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相关专业选择试点院校。按照“双元制”模式,要求中德两国共同制定和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和工艺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考核认证体系建设,推进“三教”改革,提升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国际交流水平,打造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国际合作精品工程,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实践导向的项目教学体系。根据试点院校的需求,该项目将与德国企业在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培养标准和考核标准。德国近年来重点提供相关框架教案、实践教学手册、相关题库和考试方案,支持试点院校教学团队建设,帮助掌握先进的课程开发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将收集课程资源,形成数字化教学资源,供试点院校使用。

(二)提升项目院校“双元”教育水平。项目每年为试点院校组织2-3次专业教师培训和1次校长培训,邀请德国、国内“双元制”职业教育专家和企业培训师开展项目教学法和先进技术专题培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试点院校教师团队赴德国留学。德方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培训师,提供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方案、企业培训规则,支持满足相关技能教学的设施设备等。及时向试点专业的教师和管理者传递先进技术和前沿技术。

(三)构建考核评价认证体系。项目将与合作企业合作,共同开发符合相关专业需求的评价认证体系,并应用于教学培训实践。每年,由政府、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将从学生、教师、学校三个层面对试点机构参与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和认证。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中德高等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证书。支持在试点专业开展“学历证书和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四)区域推广中德职业教育项目合作模式。该项目将本着“体系完整、标准完善、保障有力、评价科学”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的核心作用

1.院校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提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省级推荐。原则上每个省可推荐1-2所职业院校参与汽车(新能源)、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项目试点;在汽车领域,相关专业可以推荐有兴趣参与合作的中高职院校,数量不限。

3.选择和确认。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国际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教司)

托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秘书处(以下简称项目秘书处)组织专家团队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之后公布入选试点院校名单。


通过遴选的试点院校应根据项目要求,指派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在项目秘书处指导下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并调动资源支持项目。各地应本着自愿、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职业院校进行申报,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初步遴选后,将推荐院校信息提交至项目秘书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应整合资源,对试点院校予以优先支持。


(二)各方共同组建项目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项目发展。教育部国际司和职成司、德国合作企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等各方代表共同组成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检查工作进度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教育部委托同济大学中德职业教育能力中心承担项目秘书处功能。项目秘书处将发挥在职业教育研究、国际合作设计、企业资源引入等方面的优势,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各环节高质量实施。


(三)试点院校应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将充分利用试点院校已有基础和合作企业捐赠投入的技术、教学资源和专家资源,在试点院校实施为期3—4年的培育建设,并定期实施考核评估。试点院校应组建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在项目秘书处的指导下从教师、教材、教法和学校管理体制等方面全面配合项目模式落地,推动项目内涵式发展。


(四)系统实施项目成果评价。教育部国际司和职成司将会同项目秘书处,按照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评价指标要求,每年对试点院校进行实施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院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重要参考指标。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秘书处(同济大学中德职业教育能力中心)


联系人:刘冉冉 徐智菊


联系电话: 021-6598176818117570423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联系人:于冬冰


联系电话:010-66097643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卢昊


联系电话:010-66097741


(二)材料电子版获取方式


教育部网站—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通知栏


附件:1.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简介


2.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申报条件


3.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