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拿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将获得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增加了鼓励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创业的相关政策。
《意见》明确,要积极防范和有效控制失业风险。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实施范围,从企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解散、产能落后企业淘汰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集体协商,可以采取在职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作时间、协商工资等措施。并利用失业保险支持就业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为2%。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为0.5%,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为1.5%(其中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为1%)。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补贴政策将实施到2020年底。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主创业。对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借助个体工商户手续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手续和营业执照的登记日期应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向所属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机构可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一次性使用。
同时,《意见》还提出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和普遍减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加强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农民线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园区对接,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富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对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要求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在毕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且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