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超资质标准:
一、企业信用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缴纳营业税5000多万元。
4.近三年法人银行授信额度超过5亿元。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资格;主持完成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两个以上代表性项目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性项目或合同价值2亿元以上总承包项目的技术工作。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余人。
5.企业拥有该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近三年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有3种以上国家施工方法;近五年有3项以上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工程建设相关专利,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建立了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发布和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企业对外网站;利用集成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
四.代表项目绩效
近十年承担以下7项市政公用工程中4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建设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线,不含城际道路)长度超过30公里的;或者累计城市道路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
2.累计修建30公里以上直径1米以上的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的方沟),或者累计修建30公里以上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或者累计修建30公里以上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3.累计5公里以上内径5米以上的地铁隧道工程,或累计3万平方米以上的地下交通工程,或3个以上合同价值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4、累计建设城市桥梁工程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或者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建设日处理能力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3座以上或日供水能力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2座以上;
6.建设合同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3个以上;
e:15px;">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