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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民间贷款公司有哪些,比较正规的贷款公司有哪些

半年后,最高人民法对民间借贷新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规的适用范围和时间。与此同时,许多法院通过了新的规定来审理金融借款和金融租赁等案件。

作者|董蜜

生产|消费金融渠道

许多金融和准金融主体对民间借贷的新规定感到困惑,这些新规定正在逐步详细阐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间借贷新规》重新界定新规适用范围。

根据法案最新修订版,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偿还日的利息计算适用本规定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

也就是说,2020年8月20日前后履行的合同将对应不同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该日之前实际履行的借款合同可参照此前24%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于该日期之后履行的贷款合同,起诉时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LPR4的4倍。

5px;">以新规出台日期作为借贷诉讼适用范围的分界线,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之前的权益,如果民间借贷新规逐步渗透至金融领域,本次调整或对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利好。




去年8月份,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明确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在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后,金融行业一片哗然,无论是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助贷机构,都担心15.4%的标准适用在自己身上。




起初,平安银行成为金融行业首家被法院一审判决依照4倍LPR计算罚息、利息等综合息费的机构,平安银行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最终剧情出现反转。法院终审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就行业现状而言,多数法院在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依然采用传统的两线三区标准。然而随着金融机构法诉业务的推进,业内陆续披露了法院按照民间借贷新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给金融机构的定价和诉讼业务造成较大阻碍。




2020年9月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号召各会员单位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一线从业人员在全行业开展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对行业影响如此之深,新一轮现金贷利率变革将至。




就在小贷协会仍在组织讨论利率定价时,民间借贷新规实际上已渗透至小贷领域。在去年底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敏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关于借款利息,法院就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4倍LPR利率规定,判被告偿还原告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1.6万元及利息(以11.6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




在一则涉及乐视小贷债权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也是依照民间借贷新规审判。根据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柴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0.05%标准。上述债权由重庆乐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给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按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最新一年期LPR为3.85%的四倍计算,利率的上限为15.4%,约定年利率为15%,违约金约定为逾期天数0.05%合计超过上述标准。故其利息和违约金合计应按年利率15.4%计算。




融资租赁领域的诉讼也受民间借贷新规影响。从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发布的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张云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可以看出,在佰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租赁车辆融资后,未按时归还租赁费致使债务逾期,佰仟融资租赁将被告的债权以“以资抵债”的形式转让给了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由于承租人逾期未付,佰仟金融主张承租人一次性归还逾期的融资款及未到期的融资款,但在逾期利息方面,法院认为佰仟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按日万分之八计算罚息,综合利率为29.2%,已经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法院按照原告庭审中主张按15.4%计算予以支持。




除了小贷公司、融资租赁,民间借贷新规还渗透至消费金融公司诉讼案件中。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两家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时,均要求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不超过同期LPR四倍。




对于民间借贷新规的影响,部分金融机构表示担忧。中银消费金融副总经理章涛曾公开表示,虽然民间借贷新规明确提及并不适用金融机构,但仍旧会通过司法判例、舆论导向等途径,逐步传导至消费金融行业,对消费金融行业产生影响。




捷信集团董事会董事、国际金融专家梅恺威(Mel Carvill)先生谈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时提到,在实际操作中,设定较高水平的利率上限不仅不会损害市场,而且还有助于限制正规贷款方的掠夺性做法。然而,但如果将利率上限设定在接近市场水平的利率范围,反而可能会减少整体的信贷供应,并让许多消费者不得不为获取信贷服务支付更高的价格。




就金融业务的特点而言,民间借贷新规适用于金融借贷领域,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获客、利润等,特别是对于客群更为下沉的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此外,还可能引发金融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部分合规的金融供给方退出市场,压缩了普惠金融的市场空间。




同时,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存量资产的隐患,甚至部分逃废债群体借助新规躲债、逃债,疯狂投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存量信贷资产中利率超过4倍LPR的有数万亿之多,若对金融机构采用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存量资产风险势必提升。




央行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五十五条利率机制调整为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近期新修订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2020 年修订版)》中新增添了特殊成员:小贷公司、消金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组织,以及为存贷款业务提供展示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机构。




从监管政策导向来看,尽管利率下行是趋势,但金融借贷利率市场化更可能是未来方向。无论金融机构利率归向何处,都不会与民间借贷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