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谢楚楚)为充分调动河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全力推动“双创”全面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创新创业包括以下四种形式,即专业技术人员赴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职创新创业、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从事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注册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辞去领导职务,然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外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申请。
《实施办法》提出岗位与项目合作期满后,应返还原单位。如果工作没有完成,三方可以一致续签协议;离职创业的创新创业者,如果协议到期,其从事的工作确实需要延期,可以续签创新创业协议,协议每年续签不超过三年;在创新创业期间或之后,脱产创业者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及时评估创新创业期间的情况,按原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可以暂时突破岗位总数。就业,然后逐渐消化;创新创业者自愿申请转岗的,原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创新创业人员享有平等参与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成果应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突出贡献的,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实行绿色通道考核,聘任时可不占用本单位职务。与事业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脱产企业家,离职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需要在办理辞退手续后两年内回省内同行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按照“岗位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的原则直接选聘。创新创业成绩突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