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因项目性质和管理要求而异,但应整体获得以下依据:
(1)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部门和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前的一般假设,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是一切投资准备工作的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的一切工作只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并纳入开工前工作计划。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
(五)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和产业基地规划。
(六)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社会、环保、交通等基础数据。这些是工厂和选址、工程设计以及项目技术和经济分析的基本数据。
(7)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标准和定额资料,以及国家正式发布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它们是项目技术分析的基本依据。
(8)国家发布的评估方法和参数,如社会贴现率、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影子汇率等。这些评价方法和评价参数是项目经济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项目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合同。
(11)其他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