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城新闻网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鼓励发展自主创业等措施,为劳动者创造更加灵活的就业机会。
灵活就业主要是指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式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增加就业收入的重要途径。
今后,我省将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放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场所的限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承诺的其他住所给予登记,但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入区域除外。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易转化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3年(36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加大对符合条件人员的信贷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2年内离校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经营正常1年以上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根据《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