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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 代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近日,据裁判文书网公告,南京化工园区管委会招商局综合审批科原科长林某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索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举报”成为拦路虎,“买路费”是关键

判决书显示,林某军为了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曾要求企业按照新规所示提交不必要的报告,并指定企业代写报告,以实际控制其写作费用。

2017年7月1日《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化工企业的投资项目要想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登记证,就不再需要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

2018年至2020年,林某军在担任南京江北新区化工发展转型发展管理处招商部负责人期间,仍要求中企等6家化工企业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通过第三方公司领取上述6家企业的财产共计10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举报这个“拦路虎”之前,江苏中企科技有限公司(缩写为)和南京威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制药”)等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能选择花钱。

2019年3月和6月,韦尔制药分别申请立项。备案过程中,林某军以需要提交节能报告和申请报告为由,要求其与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林某军支付的服务费用合计52万元,实际由林某军控制,用于理财和消费。无独有偶,2019年4月,林某军在受理中汽原药及相关产品扩建项目备案申请过程中,以同样方式获得8.5万元。

贿赂和贿赂已经成为“赚钱的方式”。

在林某军受贿的过程中,另外两家公司不得不提。一家是南京庄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德环保公司”),另一家是南京郑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方环保公司”)。根据判断,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2016年至2019年,在接受南钢股份、扬子石化-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威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过程中,向庄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郑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了所需的节能评估报告等业务,向两家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收取了效益费26.37万元。

判决书显示,郑方环保公司还被用作帮助林某军索贿的“工具”。2019年9月,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分布式风电规划项目招标过程中,林某军要求中标人东大设计研究院与郑方环保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并索要分包费。后东大设计研究院支付给郑方环保公司5万元,实际由林某军控制使用。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林金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32.8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最终,结合其受贿、认罪、主动退诉,法院判决林金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追回受贿所得132.87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