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搭建好就业见习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我县决定于2021年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业务合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全县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
(二)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发生人身事故的风险较低,且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见习岗位应满足提高高校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实践能力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内容和业务内容;
(四)按月为参训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甘肃省低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缓刑报告
(2) 《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介绍、见习教师说明、聘用见习管理制度。
span>三、审核认定(一)县人社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场所、可开发见习岗位情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
(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县人社局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后,正式发文认定,见习单位资格三年内有效。对经审核认定不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县人社局予以说明。
四、见习期限及补贴
(一)见习人员为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补贴为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见习单位每季度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次见习补贴,补贴申报资料包括:《泾川县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2)、《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拨付表》(附件3)、《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附件4)、见习单位开户银行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流水账单等。县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经用人单位报送当月考勤后,由财政统一发放。
(三)各就业见习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见习管理制度,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及人身意外保险,切实发挥就业见习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科学发展。
联 系 人:张晓静
联系电话:0933—5939557
申报地点:泾川县城北新区文体路3号人社局三楼304室
附件:《泾川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泾川县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2) 《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拨付表》(附件3) 《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附件4) 附件1-4.xls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
来源:泾川县门户网
编辑:泾川县网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