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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层次人才引进 泸州创业补助政策

记者从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局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了新的科技政策,其中《新引进设立科研机构补助办法》将原进口科研机构补贴标准从四个档次调整为一级科研机构100万元、二级科研机构50万元两类,并详细讲解了科研机构如何满足两类条件。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我市实施群众创业创新工作,市科技人才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泸州市新引进设立科研机构补助办法》、《泸州市小微企业研发检验测试费补助实施办法》号文件,是对2015年出台的旧办法的修订,即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新引进设立科研机构补助办法》年新增“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外知名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团队”,为我市建设科研机构提供补贴。已认定并符合引进科研机构基本条件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不能再注册,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资助。

申请R&D检验检测费补贴的小微企业开展的R&D检验检测工作原则上按最终核定金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R&D检测补贴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市科技人才局每年3月发布申报公告。

此外,于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发行的《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于2017年《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行。泸州市认定的创新型科研机构先备案,一年后再申请认定,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市科技人才局每两年组织对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评估。评价结果合格且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科研成果评定不同等级,前三个等级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同时,还在科技、专利资助等方面优先支持获得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

记者熊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