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二月九日电(记者题:引导开发区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 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梅世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退役军人事务司、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负责人在《意见》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记者:您如何理解《意见》中提到的退役军人和开发区?
答:《意见》中提到的退役军人是指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包括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等。
《意见》所称开发区,是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详见《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记者:引进《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回乡实现稳定就业,是他们服务和贡献社会、实现个人价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它们已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先行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在吸纳就业、促进创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载体平台作用。引导开发区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不仅有利于拓宽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也有助于退役军人在开发区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和水平。
记者:《意见》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第一,保证优惠待遇。引导各方保障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普遍受益基础上优先”的权益。
第二,注意维护公平。在尊重市场规律、保持就业政策相对公平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意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提出具体措施由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记者:《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共4章13条,主要涉及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就业、优化创业环境、加强服务管理等方面。
第一章主要强调各方应确保现有优惠待遇和就业保障政策的落实。
第二章积极促进就业,旨在积极拓展开发区及相关领域的就业渠道和岗位,加强开发区地方与相关部门的就业信息共享。
第三章优化创业服务,提出引导和鼓励政府、社会组织等。并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创业优惠待遇和资金支持力度。
第四章是加强服务管理,提出开发区要为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提供支持服务、优先服务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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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印发 《意见》 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