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的价值不断达到新的高度,非法集资、诈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等犯罪高发。近日,被永嘉县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起公诉的钟某等4人一审宣判。主犯钟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个20多岁的年轻人想通过虚拟数字货币赚钱。2020年9月初,4人合谋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网站并在ESO区块链发布,制造发行“玉币”,计划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他们在申请虚拟货币账户注册后,通过微信、Telegram等社交软件发布“玉币”项目信息,吸引不特定投资者将EOS、USDT、DFS等虚拟货币存入虚拟货币账户参与挖币。为了炒作“玉币”的价值,四人用不同的账户不断购买投资者挖出的“玉币”,制造“玉币”虚假繁荣的假象。短短一天,项目就吸引了数百人挖玉币,投入的虚拟货币达1500多万元。
“玉币”项目发行失败,因为没有下一个家族接手。被告人钟某等四人利用申请注册时留下的钥匙,通过TokenPochet Wallet Company将被害人使用的EOS、USDT、DFS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并关闭挖币网站,导致投资者无法提取投资资金。
在办案中,永嘉县检察院成功追回赃款150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受害者都收到了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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