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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卫生纸生产厂家在哪里,清风纸巾批发厂家直销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披露一起侵犯庆丰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金红叶造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红叶公司”)因认为“庆丰”系列纸制品使用与“庆丰”品牌类似的包装,将杭州某小型家族式企业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杭州富阳某公司有侵害原告“庆丰”商标和企业信誉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完全支持金红叶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享“清风”商标专用权,称“清凤”纸巾包装相似

金红叶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生活用纸的企业,其“庆丰”牌生活用纸在全国生活用纸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2010年至2019年,金红叶公司拥有的“庆丰”商标也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同时,金红叶公司已通过申请,享有“清风”商标第十六类,涵盖卫生纸、纸巾、纸手帕等商品。除商标注册外,金红叶公司还申请了“庆丰”牌“纯原木”、“庆丰”牌镶金“纯原木”、“庆丰”牌“绿茶墨香”面巾纸等。

2012年11月、2015年5月、2017年9月、2019年2月,杭州富阳某公司作为被告,因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金红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纸制品四次,被给予行政处罚。据金红叶公司称,被告使用的商标“庆丰”与其商标“庆丰”仅有细微差别。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应当知道清风品牌的知名度。但被告仍在生产、销售的纸制品上使用与金红叶公司相应产品高度相似甚至相同的庆丰商标及包装装潢,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金红叶公司向被告提出了100万元的索赔要求,并要求被告杭州富阳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擅自使用与其“清风”牌纸巾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公司为家庭持股,辩称侵权利润空间小

被诉公司位于杭州富阳,成立于2008年。这是一家小型家族企业,股东是陈某和他的女儿。公司只有一条生产线和一个车间,主要生产“好月亮”牌纸制品。

被告杭州富阳某公司与被告陈某共同答复称,2012年经工商部门查处后,该公司只有在有客户要求时才会生产“清风”纸巾,但产量小,只有几万包纸,即使构成侵权,利润空间也很小。但被控侵权的“清风”产品与金红叶公司生产的“清风”纸巾并无高度相似之处。金红叶公司未能证明杭州富阳某公司的利润,索赔金额过高。

被告陈某陈述自己是杭州富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不是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陈某联系客户、收取客户货款的行为是一种履职行为,但他本人并未参与公司生产、财务管理、销售的方方面面。

一审:被告存在主观恶意,用“清风”近似包装易提高销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红叶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从事纸巾、餐巾纸、卫生纸等家用纸巾的生产和销售。“庆丰”牌纸制品在国内市场知名度较高,可视为“知名商品”。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庆丰”品牌外包装外,金红叶公司主张其他涉案产品的受保护包装和装饰也是由“庆丰”注册商标和一系列图案、颜色、特定字体等元素构成,独具特色,引人注目。

相比之下,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清风”商品在包装上存在诸多相似或相似之处。如果两个包装在形状和尺寸上相似;线条和商标标注在两者左上角同一位置,整体视觉效果相似;背景色、底纹等都差不多。

此外,对杭州富阳一家公司的四项行政处罚均涉及被指控的侵权行为

font-size:15px;">法院从陈某在涉案四次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中获悉,其不但认可“清风”商标知名度,还明确表达出诱导消费者混淆误认、误购的主观目的,并称适用涉案近似包装装潢容易提高产品销量,在主观上属于恶意。


综合来看,杭州富阳某公司与金红叶公司的经营行业、消费群体等存在明显的重叠,属于相同行业的竞争关系,其在知晓“清风”商标知名度的同时,仍生产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系为攀附原告金红叶公司“清风”商标和企业声誉,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商标和“清风”产品的知名度、杭州富阳某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全额支持了金红叶公司的赔偿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