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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营口大学生创业政策

近年来,营口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政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通过打造、深化、丰富、完善“创业全过程服务体系”,进一步汇聚创业力量、凝聚创业资源,不断增强创业的源动力、承载能力、支撑引导力,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涌现,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培育新发展动能。展现“百年港城、创业营口”的新风貌,“十三五”期间努力打造覆盖全球、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区域引领、示范带动的创业生态圈。

营造创业氛围、开展创业活动——培育创业意识

创业意识是人们创业军官的强大内在驱动力,也是对创业活动起驱动作用的人格因素。近年来,我市通过在营口广播电视台、营口日报等主流媒体设置专栏,发挥营口创业网、营口之窗、营口创业指导平台官方微信、微博、短信群发平台等自媒体作用。并结合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宣传报道我市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先进创业模式和创业故事,积极营造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通过组织各种创业活动,进一步点燃和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创业大赛”“营口‘互联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博览会”“营口电商创新创业大赛”,联合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举办了“与你同行”创业创新游来营口活动、“互联网港”青年创业讲堂系列活动、“众创空间科技博览会与电商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辽宁营口创新创业博览会”等活动先后承办了多场北大创业训练营、创业分享会, 创业沙龙和创业讲堂为创业者搭建平台,加强创业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培养创业意识。

建立创业项目库——提高创业成功率

对于有创业意识和创业想法的人来说,“做点什么”已经成为每天的口头禅。可以说,创业项目库是创业者创业活动的源头,对于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规避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营人社〔2016〕78号),着手建立适合我市企业家的创业项目库,搭建“想创业、创事业、创事业”的企业家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为企业家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和选择。根据文件规定,创业项目库项目面向全社会征集,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仓储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投资金额适中、可行性强,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更适合初创企业。为提高创业项目的实用性和利用率,凡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已被创业者采纳并在我市实施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失业人员给予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500元。同时,建立仓储项目管理档案,定期筛选仓储项目,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违规操作、未

对于第一次创业的人来说,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是制约创业行动的最大因素。它们往往是初创企业难以解决和跨越的“障碍”。很多准创业者都面临着“只欠东风”的窘境。为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营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营人社〔2017〕63号)文件,设立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个体劳动者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文件规定,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注册时间不满3年的人员(已在营口市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且已过法定工作年龄0103011贷款范围将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5年内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各类高中及其他学校学生、高中及其他学校毕业后5年内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解决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商,以及已经建档立卡的穷人。 当年从业人数达到原从业人员总数的15%以上(含15%),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户企业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实现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或组织一起创业,

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按“合伙人数×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按“企业吸纳就业人数×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按财金〔2016〕85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利率予以贴息。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贷款条件小微企业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为帮助自主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方便快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人社、人民银行、财政多部门联动,在风险可控、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对反担保方式进行了扩大和创新,对资信情况较好的借款人应尽可能降低反担保要求。同时优化环节、简化办事流程,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一地即可实现“一站式”办理,实现“创业担保贷款一点受理,跑腿的麻烦事留给政府内部完成”。


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新型孵化器建设——搭建多元化创业载体


很多创业者都因为办公场所的问题支付了很多的额外成本,使企业一开始就背上了很大的包袱,为此,我市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创建多元化的创业载体,可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我们依托地方优势产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建多元化创业孵化载体,做大做强众创空间,目前已建成的创业孵化基地已经涵盖一二三产业,特色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初见雏形。同时为提高孵化实效,我市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文件中提出的“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出台了《营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营人社〔2016〕50号)文件,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激励机制。根据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基地面积、孵化对象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及开展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分别给予创业孵化基地30-100万元不等的专项补贴;对于孵化对象脱离创业孵化基地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的,根据每户带动就业人数情况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对于一些不适合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我们出台了《关于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16〕71号)文件,明确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2015年7月1日后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实现首次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按10000元/年给与补助。


开展创业培训、购买创业导师服务——提升初步创业能力,帮助初创企业扬长避短、顺利起步


初次创业者往往陷入“无重点”、“铺大摊”的泥潭,从而因为人为原因造成创业失败。为此,近年来我市一直把开展SYB、IYB创业培训作为扶持创业者“创成业”重要手段,通过创业培训,培养、提高"创业者"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造就成功一批小老板。


“没经验怎么创业?”、“创业特别累,有什么捷径,能使创业尽快成功”,面对初次创业者的这些现实困惑,我们出台了《关于印发营口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7〕18号)文件,明确了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对创业导师的组成、基本条件、工作职责、服务方式及激励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为筹建营口市创业导师库奠定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全市各行业、各类专业人士在服务创业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为创业者配备创业导师,由创业导师陪伴其创业,创业导师通过观念引导、政策指导、技能辅导、典型带动,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的信心和成功率,激励更多创业者实现自主创业,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关注和帮扶创业的浓厚氛围。


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创业者减轻资金压力带动更多人就业


为帮助创业带头人企业减轻负担、发展壮大,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我市出台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7〕33号)、《关于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16〕71号)文件,凡在我市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创业带头人,其创办的经营实体成功带动2人以上、30人以下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用人单位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与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成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要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通过打造“创业全过程扶持体系”,我市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政策日臻完善、帮扶机制不断创新、创业环境日趋优化,实现了创新、创业、就业的有机结合与良性循环。(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王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