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包括经省政府批准单独计划发行债券的市政府)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与公益项目相对应的政府资金或专项收入。
城投债,也被称为“准市政债券”,是一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其本质是公司债券和非金融公司债券。发行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项目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城投债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的条件和要求:新债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建筑物、会堂等经常性支出和中央禁止的项目支出。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群众有所期待,迟早要办。科学合理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融资需求,优先安排,对急需资金支持、成熟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优先安排,对已立项、开工、在建、续建、涉及跨年度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并按年度投资计划逐年申报项目资金需求。
城投债发行的条件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司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金彩〔2020〕298号)明确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有健全、运转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并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鼓励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二、城投债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吗
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城市投资债券的定义来看,城投债并不是地方债券。与政府信用相关的债券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0; --tt-darkmode-color: #A3A3A3;">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城投债。可见城投债和地方政府债是属于不同性质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用途与偿还资金的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所以城投债不是地方政府专项债。那么它们有哪些区别呢?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城投债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
(2)发行审核制度不同:地方政府专项债一般适用的发行审核制度是审批制;城投债本质是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债,所以适用的发行审核制度是注册制。
(3)发行目的不同:城投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都是以融资为发行目的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的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国家工大战略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九大领域。城投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性项目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投资风险不同:政府专项债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偿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对应的项目收入作为担保,风险较小。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企业(地方融资平台),本质上属于企业债,风险高于地方政府专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