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晋中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和对口本科招生。
第二条晋中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晋中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晋中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学校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晋中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学科专家等组成。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签发人:张慧璇,晋中学院院长。
第十三条晋中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科招生和对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五条晋中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报校长办公室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就业率、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区、市)历年的规划安排,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疾病,学校不能收”,学校规定不收;“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录取学校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不按学校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高考:学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和学科招生计划的120%;学校接收档案按省级招考和备案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普通文理类: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并列,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得到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转到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否则就退役。
第十九条音乐、舞蹈、体育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他们将被选中
书法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第二十一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 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晋中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晋中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51-3985777、3985888 传真:0351-3985510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www.sxjzt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