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宏发〔2020〕9号)精神,搭建政府、高校、企业就业创业服务对接平台,为长昌高校学生留长提供完善服务,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法(试行)》(五祖弘忍大满禅师社发〔2020〕320号)(。
《办法》着力落实“十大人才”具体措施,努力与驻昌各高校紧密深入合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全力营造人才留昌的良好氛围。与以往关于高校指导分中心建设的文件相比,《办法》对大部分条款进行了全面调整、细化和拓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程序化繁为简
从此前审批到备案,高校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材料申请备案,无需现场核查评估,依托已成立和新成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
二、建设补助支持
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人社局一次性给予建设补助10万元,用于指导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大工作激励
原分中心每年给予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经费2万元的补助标准将进行调整并大幅提高。调整后,综合得分高、工作成绩突出的指导中心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补助。
四、合理任务评分
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指导中心,每年开展“十大人才”政策宣传,实施就业创业服务,引导鼓励学生落户留昌就业创业,再给予10-50万元工作经费不同档次补贴。
五、实行经费预拨
为支持高校做好2021年新生落户和留长就业创业工作,高校可根据文件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2021年工作经费预拨申请,市人社局将报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再进行预拨。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