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2021年我市延续了去年实施的失业补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及时申领失业补助金。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本人拟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6个月。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679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605元/月。失业救济金按月支付。
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人社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其资格。1.登录河北省人民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2.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参保、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跨统筹区域重复申请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是通过社保卡支付的,申请人必须开通社保卡的银行金融功能。
相关链接:城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失业补贴申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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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秀区:伍肆西路318号竞秀区人民政府劳动人事局一楼失业保险窗口5936939
莲池区:雨花东路1199号莲池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5010970
高新区:创业路1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东楼3楼失业保险办公室3327701窗口
徐水区:徐水市长城北街56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所一楼8601786窗口
清远区:清远区中新街2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失业保险办公室(6号窗口)7950203
满城区:满城区育才北街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办公室窗口7028375
(记者郑路通讯员李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