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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社保处了解到,在劳动节之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劳动者送上了节日“大礼包”,为企业全面复工增添了“柴火”。
资金重普惠,补贴范围广覆盖
从专项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来看,在企业员工培训方面,各类企业员工均参加安全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工作调动等专项培训,以及线上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员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行业紧缺人才海外培训。员工(含试用期)参加企业新学徒培训等。并按规定提供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外省贫困劳动力、我省已建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中的劳动力由劳动者就业和培训,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由劳动者开展培训,可给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通知》还提出通过补贴支持经济困难企业、高风险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
政策精准发力,帮助特殊群体拥有“一技之长”
为帮助特殊群体通过自身技能提升从“好就业”转向“好就业”,《通知》提出,资金要保障重点就业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通知》规定,对已建卡的低收入农民子女和劳动者、未在城乡继续学习(两年后)的初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经济薄弱村致富创业带头人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劳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两年后,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贴资金,将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增强劳动者获得感,政府部门当好“店小二”
在补贴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对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三次,同一职业、同一级别一年内不能重复享受。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同职业(工种)、同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证书和江苏省百万培训活动和技能竞赛考试证书)的学员,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此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养老金(无年龄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来源:南京晨报网编辑: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