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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没多久,我又补充了合伙人2万元的入伙费。就这样,我重新开始了工作生活,偶尔去店里帮忙。
我没有提到这家店是做什么的,因为我真的不喜欢这个项目。我开始在学校周围卖炸鸡排,后来做了奶茶和披萨。我真的不看不起这些小玩意。十几年前街上还没有。况且当时的江宁大学城比较偏向,类似的店铺竞争很少。而且当时没有现外卖。只要开店,一般都很难赔钱,就是赚多赚少。
最赚钱的是卖奶茶,奶茶是用粉末冲泡的。一个杯子的成本是几分钱,但至少可以卖到六美元。少的时候一天卖一百多杯,多的时候一天卖五六百杯。这样,我每个月的外出费用就能拿到五六千元。经过这半年的发展,我辞掉了工作,每天早上都去店里帮我反复背英语。那时我真的很想出国。
对了,为了宣传,我们还在某大学赞助了一场校园歌手大赛。赞助费是1000杯泡泡茶外加一些代金券。店里的收入逐渐增加,我和伙伴们都很努力。但是这个行业门槛低,投入少,没有技术含量,周围很快就有其他类似的店铺。毕竟我和搭档是两大高手。在这个行业里,我们是瞎猫和死老鼠。我们从未研究过产品的味道。我们应该引进更多种类的产品等等。这些我们都没有考虑过,但反正能赚钱。
其实我心里知道我不会在这个行当待太久,但一年多后我不想放手。毕竟我还是想出国挣钱。事情的转折点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有一天去店里,发现新来了两个店员,伙伴们正在教他们怎么做事。我很自然地为商店没有事先告诉我就雇人而感到不安。几天后,这两个店员又消失了。我以为我的搭档知道我很不爽就炒了那两个人。后来才知道,合伙人根本不是在为这家店招人,而是为自己的另一家店招员工。我问他新店的份额怎么算。他说新店是他自己的,开新店的钱都是他自己的,跟我没关系。如果我愿意,我可以自己在别处开一家。
因为我合伙的时候没有签正式协议,我知道我不是故意多说的,他们之间产生了裂痕。一开始我真的对他充满了恨意,但多年后想起来,我完全明白他这样做的动机和理由。但我也从这件事中学到,做生意千万不要和别人合伙。人都是自私的,连兄弟都不是。如果你们在生意上合作,就会一起赔钱,或者最终成为敌人(这里指的是小生意,大生意往往需要合伙,毕竟一个人的能力有限,但矛盾还是会出现)。
我高高兴兴的离开了店,年底结算拿到了近10万股。用之前的月收入,我粗略算了一下。在店里一年半多赚了20万。十年前是20万。
从那以后就没联系过他,也不知道他的店什么时候关门,现在怎么样。但是通过这家店的合资,我明白了不赚钱工作是不稳定的。我埋下了坚持创业的种子,但不会和别人一起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