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的,经乡镇政府实地考察后,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给予创业补贴3000-4000元,同时优先解决土地使用和适当减税。对创业成功、实现10个以上岗位的,乡镇政府给予岗前培训补贴1000元。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自主创业的,应当按照县发布的相应政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管理、证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促进法》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工人自己创业,自己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支票
扩大数据以促进对策
创造良好的自主创业环境。个体户企业多为小微企业,实力较弱,始终面临生存考验,急需扶持。政府应为自主创业提供帮助,营造良好的自主创业环境:建立健全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为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进一步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减少各种费用;营业税和所得税将减免。为初创企业员工的招聘、评估和培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为独立创业者提供畅通甚至单独的社会保险渠道,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创业担保机构,保护创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研究表明,资金支持和配套措施对自主创业成功率的影响最为显著。然而,由于个体经营的高风险和低声誉以及缺乏合适的抵押品和担保,往往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来源。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
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降低自营职业贷款门槛,为自营职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低于一定额度的贷款项目,应允许企业家回避担保或降低担保比例。有条件的可以直接提供各种贷款项目,解决小企业的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