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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计划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创新创业,IN潍坊

招商对象

申请人是具有创业能力的自然人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必须在42个月内注册(含未注册企业)。

重点吸引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优选山东省“十大产业”和潍坊市“十大产业”。已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官方文件认可的项目,经面试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落户孵化中心。孵化企业或相关机构也可推荐优质企业入驻孵化中心。

国际投资不受地区和国籍的限制。欢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入驻。上市企业在这里设立总部、分公司或R&D中心。也欢迎各类优秀获奖企业、投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加入我们的行列。

搭载孵化器

让创新创业更easy

如今,大中小企业的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正从单一向创造、共创、广域合作转变,资源整合也从行业整合向跨行业、跨界融合互补转变。在这样的利好政策引导下,企业孵化器与“双招双引”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打造创新创业主力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创业、敢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叫响“创业潍坊”城市品牌。

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简称“孵化中心”)是政府新建的孵化器,曾获“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青年创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孵化中心位于潍坊市中心.奎文区新华路1589号世纪世界中心大厦——这里的众创空间是潍坊的最高地标,俯瞰着五彩缤纷的城市。这里不仅有四通八达的交通,还有国内外重大活动,也是人才、商圈、资本密集的区域。

潍坊市星科创业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创业”)是国内首家集线上虚拟和线下实体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型跨境母公司孵化器。它是一个社会服务和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汇集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制定孵化器的行业规则、标准和盈利模式,从招商、答辩、甄选、入驻、运营、孵化、推动等全链条构建创业孵化指导体系,为社会创新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兴科创业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孵化模式,已与国内一线城市达成战略合作,形成国内国际联动发展局面。

在这里,入驻企业可以享受房租减免(实体入驻免除2.5年房租),可以提供法律、金融、人力资源、税收、政府补贴等多种配套福利政策。如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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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办公环境▲


众创空间▼


孵化中心设有孵化区和众创空间,配有路演厅、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区域等免费公共服务设施,还配有智能会议设备、共享电脑、高速网络、自助打印复印、休憩书屋等。值得一提的是,众创空间设有新媒体专区进行短视频创作、直播带货等,用于宣传推介在孵企业产品和服务。高配置的软硬件设施,力求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开心创业、无忧创业。


星科帮扶


实现1+1>2


在创新高速发展,创业孵化器遍地开花的新时代,选择一家好的孵化器是“快人一步”成就事业的明智之举。在孵化中心,你可以享受星科创业多样化创业帮扶,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在此集聚,在孵企业享有工商注册、专家指导、路演答辩、融资对接、助推挂牌、上市等专业化孵化服务;也可到知名行业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研学,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更有产业资源对接、产业链本地化结合、资本金融对接,为企业对接技术、人才资源,实现全球创业资源互通互融。


梦想在这里发声


潍坊是一个包容、开放的城市。为推进高质量“双招双引”,加快引进新变量、创造新组合、培植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省政府印发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要求,潍坊市制定“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01投资激励


对符合省十强产业、市十大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包括市外新引进设立、现有企业在市内新投资设立)且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对同时符合投资额奖励和税收奖励的招商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02政府引导基金支持


鼓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围绕重点企业、项目、园区、行业,以及按照基金招商思路设立基金,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市级引导基金择优参股支持。


对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要求的行业领军企业,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并购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凡是适合以基金形式投资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设立项目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支持,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加大让利力度,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在工商注册1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市级引导基金参股的让渡全部收益,其中可将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03社会化招商激励


对引进落户符合招商奖励政策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


04项目用地支持


对潍坊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土地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的,出让价与储备土地承担债务及其收储成本差额部分,由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弥补。对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用地,按照《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9〕8号)执行。


05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


对负责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个人)的购买服务经费标准,根据引进院校层次、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为200万元—500万元,其中,引进符合规定的高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的,每校(院)300万元—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500万元;引进学校规模达不到预期规模的,按比例扣减购买服务经费。


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以需定招,谁引进、谁投资”的原则,负担对引进院校的投资建设、启动经费、生均补助经费、奖励经费等各项支持经费。


市政府对引进符合潍坊市产业发展需要、带动能力强的高校项目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给予奖补。


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潍坊注册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科技创新“五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2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省认定的“三站一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企业研发机构获得两个及以上称号的,只奖励一次)。


06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双招双引”激励


对“双招双引”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土地指标、规划布局、扶持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市直部门(单位)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或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5%给予单位招商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7其它


对特别重大的“双招双引”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享受以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政策的企业和机构,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须提前告知并相应退还享受的奖励资金;享受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外资5年之内不得减资、撤离。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涉及到的支出,除明确负担机制的外,市、区(市属开发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县(市)自行负担。


对引进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利用外资项目、引进人才激励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潍坊市此前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2日。


联系报名


本招商公告长期有效,欢迎申请者报名入驻。


入驻热线:0536—8211788 15762625562


地址:《入驻申请书》一式两份,送至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589号世纪环球中心大厦29楼2917室,报名成功以现场提交《入驻申请书》进行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