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财政局表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上虞区政府采购免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免交或减交。
据报道,政府采购债券有两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供应商在投标项目采购时需要向采购机构支付的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人支付的保证其能够按合同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今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组织不得在供应商招标环节和提交相应文件时收取保证金。”上虞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付款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提前明确。
根据《通知》的要求,采购人不得将供应商提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及时返还,以减少履约保证金的占用时间。如果供应商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买方不得拒绝接受,并减少履约保证金的实际占用金额。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如果违反了《通知》的要求,如何采取补救措施?非法收取和扣留存款的处罚是什么?采购组织可以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给采购组织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好自查清退或者上缴国库工作;财政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收取、不返还、挪用、截留供应商保证金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保证金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后,上虞区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管理,从原来通过保证金形式进行经济约束,转变为事后信用体系监管。”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应用政采云诚信中心及其预警处理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库建设,确保对违约和失信行为及时预警、登记和处理,持续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和信用等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