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华盛顿4月18日电内容提要:美国职业教育注重校企紧密合作
新华社记者邓先来许梅剑
美国职业教育起步早,制度完备,法律保障充分,资金支持雄厚。其办学特色主要体现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高度融合,校企合作紧密。
美国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后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即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由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和区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实施。
其中,综合高中承担了约89.2%的职业教育,以学术课程为主,同时提供各种职业课程。职业高中约占4.6%,强调职业课程,提供高中要求的所有学术课程。职业高中的目标是培养能够直接在高科技行业工作或进入大学高科技系的优秀人才。职业高中实行四年学制,毕业后可与大学或社区学院衔接。地区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学校约占6.2%,只提供职业课程,实行半日制。
职业技术教育和高中以后的高等职业教育由社区学院、工会和行业(包括企业)设立的培训中心、国立大学或技术学院实施。
社区学院是美国职业教育的主要角色。大多数公立社区学院提供三种类型的服务,即生计教育:学生以职业培训为目的获得证书和就业,约占50%;深造教育:学生以毕业为目标,进入大学第三年深造,约占30%;社区服务:包括成人继续教育和工商业培训及再培训。学生以更新知识、丰富提高、寻找更好的职业为目标,约占20%。
工会和行业开办的培训中心主要为失学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国立大学和技术学院有两年的职业教育计划,为学生提供职业培训,并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
美国职业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立法保障和资金支持。
美国的职业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但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资金来源有:地方房产税约占学校收入的45%;州政府补助占学校收入的18%至20%;联邦政府拨款约占10%;学生学费占8%到10%。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创建新的急需的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并为残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财政援助。
《史密斯-休斯法》,颁布于1917年,是美国最早的职业教育法,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二战结束后,为了适应美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美国政府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对职业教育影响深远的法律,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美国2018年发布的《加强21世纪职业与技术教育法》体现了四个特点: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增加州政府自主权,扩大联邦资金使用,强调职业教育与地方企业合作。该法对促进职业教育向国家职业教育演进,促进职业教育参与群体多元化,使教育培训更具针对性具有重要影响。
二是基础深厚,总的立场是一体的。
美国职业教育的基础始于小学,利用科学、艺术和手工艺、计算机等课程培养动手能力;初中开设汽车、电子、木工、制图等课程;在高中时代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是美国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通职融合体系贯穿各级学校,采取综合中学、专业技术教育学校职业技术课程与培训班、社区学院、综合性大学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方式,形成界限分明、纵横交错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是通过一个强大的学分识别和转移系统来实现的。不同层次和教育机构的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三是密切校企合作。
美国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实行校企紧密合作,以确保毕业生“产销对路”,满足企业需求。学校除了从企业聘请优秀工程师兼职教师外,还将与工商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并选派教师到企业进行进一步培训,使教师随时掌握专业生产第一线的实际情况,有能力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企业向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派出人员担任学校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各级教育委员会组织的职业学校教学评估检查活动。企业还定期将员工送到职业学校接受再培训。
工商企业与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合作的另一种形式是直接购买培训,即补偿资金或开展特定的培训项目。校企直接合作,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用人单位与学校确定合作项目,将职业教育学生安排在实际工作岗位,学生在校学习半天,参加生产实习半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