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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入股注意事项 投资项目需要考虑的点

专利技术投资注意事项:

(1)技术投入后,技术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投资对象不明确会导致技术投资的对象是所有权还是许可权不明确。因此,在技术投资的情况下,除了要求技术投资人提交技术清单并提供技术指导外,还需要确认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属于公司。确需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

(2)对非专利技术投资缺乏评价和接受;对于一些非专利技术,没有公开资料可供参考,只有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其经济价值。因此,公司很难检查和接受他们技术的价值。或者出现,技术人员担心自己专有技术被泄露,又提防公司对自己技术成果的调查和接受。很多企业没有充分评估技术的价值,在收到专有技术后,并没有收到想象中的专有技术。我们建议公司在引进专有技术之前可以聘请相应的专家对其进行评估,计算其生产经营的效益。在定价阶段,应严格制定技术资料清单,并接受技术成果。

(3)技术无法实际控制,技术“架空”;公司实际上应该掌握这项技术。这项技术的投资人一旦离开公司,就会导致“技术还在,效益不在”的局面,公司将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应要求投资方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并为专有技术在生产经营中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这个过程也可以作为公司对专有技术的接受。此外,公司除了投资人之外,还要培养一支具备相关技能的团队,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专有技术,防止投资人一旦离开公司,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害。

关于技术持股的问题,最好有协议明确法律和条件限制,因为技术持股存在潜在风险:技术股东在离开公司时会带走技术,因此公司无法继续享受这项技术的服务,但股权仍然合法存在,对公司不利。基于公司的立场,技术入股的法定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他必须把相应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交给公司的团队,或者把相应的文件交给公司让公司掌握。

公司设立时要考虑股票退出方式和股票调整方式。对于那些资源型股东来说,可能对公司的某个发展阶段有用,但并不总是有用。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些资源型股东会考虑退股。当公司不再需要这种资源时,资源型股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退出。具体操作是:对于资源股东,尤其是临时股东和定期股东,其股份在股权结构上应置于“合伙公司”的层面,便于后续置换退出和股权比例调整。这种安排不会影响未来商业实体的连续性和股权稳定性。

当然,我们会遇到另一种形式的“科技持股”。关系好的合伙人前期想加入团队,但因为关系好或其他客观原因,对方想以自己的“技术”作为出资的对价。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里的“技术”指的是维护客户、公关、销售或营销技能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没有实际投资来占有企业的股份。我们应该如何操作?

其实我们不能把这个问题理解为股权分配,而是人才引进。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很多,比如第一种:公司可以先认购,以后再分红弥补。因为实行资本认购制度,股东认购相应的股权比例后,不需要立即认购资本,具体认购期限可以由股东约定。第二种:成立初期,公司可以用较低的注册资本,技术团队可以按实有股权比例出资,因为金额往往较小,所以资金压力较小。第三,我们可以通过持股平台提供激励,把实际上没有贡献的合伙人放进去,而是提供有管理能力的人,约定相关的激励条款,让技术投资人实际发挥作用。

当然,这也涉及到企业顶层战略和股权结构体系的设计。如果企业有长远发展和价值,技术入股和相关条款才有意义!因此,建议创业者和创业者创业难、创业难。现在不是单干的时代,而是“合伙人”的时代。有哪些合作伙伴?联合经营,联合投资,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只是“如何建立合伙人制度?”是最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