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的任期内,他收了几百万的钱,养了两个情妇,其中一个可以给他‘财富’。他以为退休后可以由情妇赡养老人,但迎接他的却是十一年的牢狱之灾。
12月8日,宜春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李维东一案再次引发热议。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维东1956年出生于黑龙江饶河,毕业于中央党校政法专业。自1972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公安系统任职,从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到宜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升任宜春市副市长,任职9年后于2016年3月退休。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李维东通过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索要欠款等方式收受贿赂共计1270余万元。
每年10万元"香油钱"
2005年至2007年,李维东接受了商人高斌(化名)3.5万元的贿赂。当时宜春市公安局有一个工程项目。没有招标,李维东直接点名让高斌去做。
很多目击者说,他们之前不知道高斌是谁,他接手的时候也没有办理招标手续,只是后来才补上招标文件。
高斌坦言,他和李维东是2005年认识的,那一年中秋节他带着5万元去李维东游玩。从那一年开始,每逢中秋和春节,高斌都会拿着5万元去李维东的办公室看他,这叫“拉近感情”。
直到2008年高斌承包的项目结束,仍有70多万元的项目资金无法获得。高斌说,李维东周围的人总是说他的坏话,两人渐渐疏远了。后来,高斌去铁力经营一个温泉项目。高卫东偶尔带人去他那里练习书法,高斌也给他带了一些烟酒之类的礼物。
女儿成敛财手段
2006年10月,时任宜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国强(化名)向李维东推荐了一个人,宜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副局长宋林(化名)。李维东把宋林调到宜春市公安局,回到市里工作。
2007年底,李维东的女儿李娇娇(化名)即将从英国留学归来。她想留在北京工作,所以李维东在考虑给她买房子。
张国强交代,2008年初,李维东给他购房款。他觉得李维东是老大,没有尽全力好好相处,所以李维东以后可能会给自己添堵。
张国强去找宋林商量这件事,他们一在一起就向林业局要钱。他们向汤旺河林业局局长刘海(化名)要‘市公安局建房’的钱,刘海让宋林过来要柴要钱。
后来张国强和宋林去北京买房,和李娇娇办理了相关手续。他们花了大约237万元,买了一套大约150平方米的房子。2010年或2011年初,李维东说要翻新,向张国强要了200万现金。
张国强带着宋林去另一个林业局要钱。对方把准备好的200万元现金装进纸盒,放在宋林的后座。宋林带着钱回到单位,换了一个行李箱,交给了李维东。
李维东从张国强和宋林处共获得436.9万元。李维东被免职后,张国强和宋林也被依法调查。
情妇成后半生依靠
李维东承认,他在2003年与褚晨(化名)发展了恋人关系。她说,自2004年以来,李维东给了她近200万元。2007年,李维东认识了何锦华(不仅是他的情妇,也是他的财富管家。
2008年,为了更方便地认识何锦华,李维东给她24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后来,李维东先后把自己的财产转到了何锦华的账户上,然后她又转到深圳炒股赚钱。何金华说,他这些年转的钱大概有1252万元。
编辑:顾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