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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不良的判断标准 低视力定义

随着眼健康知识的不断宣传和普及,弱视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家长对孩子的眼健康也越来越重视。目前,“低视力”是家长可以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很多家长把“低视力”等同于弱视。这样对吗?这个答案不科学,不正确。

弱视严重危害儿童的视功能

弱视是儿童较为常见的眼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如高度远视、斜视、上睑下垂、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等)导致矫正视力低于同龄正常儿童的视功能发育滞后状态。).

学龄前和学龄儿童的患病率约为3%,这意味着在中国3亿多儿童中,约有1000万儿童患有弱视,只有少数儿童得到有效治疗。

目前,弱视已引起家长和眼科医生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很多人未能把握弱视的本质,弱视的治疗有扩大的趋势。

弱视的本质

其实弱视本质上是一种视觉发育异常的状态。

研究表明,正常儿童的平均视觉发育水平为3岁0.5、4岁0.7、5岁0.8、6岁1.0。低于上述标准的裸眼视力称为异常视力,低于上述标准的矫正视力称为异常视力。

2009年11月,弱视的定义修改为:在视觉发育过程中,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形觉剥夺或双眼高度屈光不正等异常视觉体验,导致单眼或双眼最佳视力低于正常,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临床检查未见可见器质性病变,经恰当治疗后视力可以提高或完全恢复.因此,如果真正了解什么是弱视,就能更好地治疗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