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3月15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东营市十大消费侵权行政处罚案例。
夸大事实发布违法广告案 罚款9000元
2018年3月,原东营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山东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艾灸液”功效时,称其具有“驱寒祛湿、舒筋活血”和“2分钟缓解全身疼痛”的功效。举报者怀疑该公司的行为是虚假宣传和非法广告。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执法人员核实,艾灸液仅为抑菌消炎药,属于卫生用品而非药品。主要抑菌成分为苦参碱,显著适用范围为:对所有新老损伤皮肤均有体外抑菌作用。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夸大产品的性能和功效,将其与药品、医疗器械混为一谈,误导消费者。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公司依法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9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罚款10000元
2018年初,家住济南的苗作为吉林某乡镇制药厂的业务人员,购买了大量的非处方药灵芝胶囊。为了快速打开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苗录制了一段音频广告,在东营市一家广播电台播出。苗在广告中夸大了药物的疗效,用患者的姓名和形象作为证明欺骗老人。原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了苗的违法广告行为,并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罚款15000元
东营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口风味(原味)食品,在2018年国家监督抽检中被监测机构认定为“过氧化值”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加工黑馒头 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罚款5050元
2018年9月,执法人员对一家食品店进行监督抽检。该店加工的黑米馒头经检验机构检验,“铝渣”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发现该店加工销售该批次馒头70公斤,未查验食品原料合格证明,未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河口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5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 罚款85446元
2018年12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垦利区兴宇加油站销售的-10号车用柴油(国V)进行抽查,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未通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的车用柴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5446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20000元
2018年4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通报称,其在广饶乐嘉购物广场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经执法人员调查,举报属实。该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购物广场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g>出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雪菜王 罚款10000元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对该超市经销的雪菜王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该超市经营的雪菜王食品所检项目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 罚款54480元
2018年8月,许某某从网上购进鄂北磷化螯合三铵复合肥190袋、红色沂蒙山复合肥340袋在其农资店内销售,以上两种复合肥经抽样送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许某某销售不合格复合肥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4480元的行政处罚。

花生油中发现苯并(a)芘超标 罚款5000元
2017年8月,执法人员对利津县陈庄镇新世纪粮油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机构检测,该店经营的沂蒙花压榨一级花生油中发现苯并(a)芘超标,判定结论为不合格食用油。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食用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加工销售铝残留量不合格的虎皮蛋糕和拔丝蛋糕 罚款5000元
2018年初,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利津县徐师傅糕点房加工的虎皮蛋糕和拔丝蛋糕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该蛋糕房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东营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