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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砖厂污染环境公益诉讼 砖厂关停补偿标准

6月3日上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环境形势及处罚情况通报。

发布会上公布,2020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8件,处罚金额约3325万元,平均罚款约24.09万元,其中单案最高罚款1305万元。该案是《环境保护法》在全国实施以来桂林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砖厂已经连续两次被监控排放超标

2020年7月15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州县某红砖厂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单位排气口排放的废气进行监督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红砖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865 mg/m,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2013)表2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300 mg/m,超标21.88倍。

2020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红砖厂。

2020年8月28日,也就是大约一个月后,市生态环境局对红砖厂进行了现场复检,结果显示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255mg/m3,超标3.18倍。

2020年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至红砖厂。

“(公司)一个多月内两次超标,第一次超标21次以上,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极大破坏。”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在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市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关闭的决定,切实履行了环境保护职责。

29天每天罚款45万

在我的印象中,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环境行政处罚比较常见。泉州县红砖厂被罚款1305万元。这笔巨额罚款的处罚是什么?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规定违法排污按日处罚,没有上限。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13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发现红砖厂拒不改正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29天。这种情况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处以罚款、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继续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处罚”。

据此,在对红砖厂处以45万元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每日连续处罚,罚款1305万元,即45万元乘以29天,合计1305万元。同时,红砖厂被关停整顿。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报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披露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按天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上限

近年来,环境和欧共体

配合《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了对违法排污“零容忍”和对违法企业严惩的组合拳,实施了日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顿、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四项规定。其中,“按天罚”对企业的威慑力极大,可谓是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痼疾的良药。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这家砖厂的违法行为符合实施‘按日处罚’的三个条件,即必须有违法排污,必须罚款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据此,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按日罚款’的罚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天处罚”打破了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上限,让违法当事人积累违法成本。即使原来的罚款很少,只要违法行为不在一天之内得到纠正,“按天罚”就会像滚雪球一样,累积成违法者无法承担的违法成本。该负责人表示,罚款不是环境执法的最终目的,但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局每年都会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向社会公开,并将行政处罚行为置于纪检检察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之下,对包庇纵容环境犯罪和监管失职的情况形成了打击,通过“阳光执法”促进了环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此外,环境行政处罚的“阳光”也会产生企业的日常融资、信用体系和诚信合作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