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2元店投资多少 石家庄两元店投资

在以数据为导向的直播河湖中,隐藏着一个巨大的泡沫:刷屏系统日夜运行,90元可以买500个机器粉有节奏地在直播间发言,30元和2元购买价格上千元的翡翠。抗菌洗手液其实是“三不”产品

推动直播行业规范发展,需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直播业态的具体实践,尽快探索制定包括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在内的各级相关主体。

我们的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郭静

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爆发”,商品直播一年多来备受瞩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数已达3.88亿,在所有直播细分市场中排名第一,66.2%的电商直播用户购买过直播产品。

然而,随着直播的发展,各种新问题也随之而来。百万上线,流量过亿,爆款必杀.以数据为导向的直播河湖隐藏着巨大的泡沫:刷屏系统日夜运行,90元就能买500个机粉在直播间有节奏地说话,几千块钱价格的翡翠30元买,一瓶两元的抗菌洗手液其实就是“三无”产品。

在这种新的消费模式下,消费者在维权方面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如何规范直播带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商品不对时的虚假宣传

直播中有很多货位

“我一进直播间,主播就一直说‘保真’,我买的时候竟然是这样的颜色。”52岁的曹女士住在石家庄,是一位网络主播的忠实粉丝。今年1月,被主播的发言吸引,她下单买了一个金吊坠,却被“坑”了。

据曹女士介绍,当时主播在直播间宣传“受疫情影响,亏本出售,原价1999元,现在159元,限时抢购,售罄停售”,并出示了相关身份证明。收到货后,曹女士看到吊坠的颜色就知道被骗了。

因为不了解网上申诉流程,曹女士让女儿去问直播平台客服,被告知拍照上传。曹女士将吊坠照片上传到平台时,客服解释是“光的原因”,坚称她卖的吊坠是金的,有资质证明。

“我女儿要求退款,但卖家随后没有理会。之后,我们再次发出沟通申请,但平台客服表示,我们的行为是敲诈。”曹女士看到后,和女儿商量,“别忘了,这100多块钱不值得生气。”。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全网最低”“性价比绝对高”“买了绝不赔钱”似乎成了直播行业的老生常谈。

北京市民黄先生曾经因为贪便宜,在直播平台上买了一件知名品牌的羽绒被。“当时主播说羽绒被原价1399元,现在只需要99元,瞬间觉得省了钱。”。最终黄先生下单购买了价值99元的1.52.2米棉被芯,价值149元的1.82.2米棉被芯,79元的天丝被套。

黄先生以为自己找到了便宜货,收到货后和曹女士一样愤怒。

“首先,平台漏掉了一个棉被芯,收到的棉被芯没有品牌商标,也没有厂家。天丝4件套全是线头,没有锁边。拉动一个分散的点火,线立即收缩,变黑,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这显然是聚酯。”黄先生说。

同样,黄先生在返回过程中也遇到了“无人照管”的情况。虽然直播间的客服给黄先生打了两次电话了解情况

“与运营商相比,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主播拥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产品信息,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影响很大。消费者往往很难分辨直播间的繁荣是真是假。此外,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过度信任主播或明星,降低了自己的判断力,容易成为‘待宰羔羊’。”作为法律专家,北京市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长期参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社会电子商务立法研究。听了曹女士和黄先生的经历后,他告诉记者《法治日报》。

t-size:15px;">张韬提出,直播带货不同于其他购物方式,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很难对商品形成自己的主观认知。而主播常常以限时、限量、低价等噱头引导消费者购买,仅根据主播对于商品的部分介绍,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其次,部分直播团队对商品货源把控不严,例如忽视货源是否合格、商品质量是否达标等问题。同时,直播带货行业发展过快,相关法律规范未能及时出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得到遏制,也是当前直播带货乱象频出的原因。


主体责任认定模糊


消费者遭遇维权难


“划不来。”问及是否要维权,曹女士说出了这三个字。她反复权衡:利,可能只是百十来块钱;弊,维权成本太高,浪费时间精力,还容易受到言语攻击,导致心情不好,也不一定能维权成功。


曹女士说的这三个字,代表了众多放弃维权的消费者的心声。


像曹女士这样放弃维权的人不在少数。2020年3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中显示,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是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投诉,还有23.7%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并没有投诉。


在北京某高校就读硕士研究生的王硕(化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和同学会在直播间买一些零食、日用品,都比较便宜,即便收到的货品与直播间展示的不同,也不会过于纠结,大不了以后就不买了。但如果在传统电商平台上买到假货,他们肯定会选择退货。


损失较小但维权成本高,成为大多数在直播平台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沉默的原因。此外,不知道怎么在直播电商平台维权,也是一道坎。


对此,张韬分析:“消费者的畏难心理反映了当前直播带货行业存在的售后维权无门等乱象。消费者在直播电商平台维权比在传统电商维权更困难。出现问题后,往往找不到客服或者经营者,维权取证难度非常大。”


在调查中,不少消费者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直播电商平台维权渠道不明晰,售后体系不完善,无法取证成为困扰消费者“敢不敢”“要不要”维权的主要原因。


还有消费者称自己遭遇了“拖延战术”。


同样在维权的北京市民李女士说:“直播电商客服的态度其实很好,大多时候都是自动回复,‘亲亲,这边已经帮你登记反馈’等,时间拖得很长,但每次回复都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主体的多样化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商家、主播、平台的责任认定模糊,导致多主体之间相互‘踢皮球’。”


据朱巍介绍,消费者的购买可能产生三种场景,一是在主播的直播间购买的;二是消费者在主播和别人连麦时候产生购买行为;三是主播引流到其他平台,这种行为更像是广告。“一旦产品出现问题,退换货比较麻烦,大的平台有售后制度,但并非所有平台都有完善的体系。消费者购物的平台可能不是直播平台,导致消费者不知道该去哪里维权。”


采访中,黄先生还对《法治日报》记者说了这样一种现象:“我点击商品页面,看到有38条评论,其中有24条差评,但是购买前是没有的。奇怪的是,重新点进去就发现差评又不见了。不知是商家在操作还是平台在操作。”


为此,黄先生还特别查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认为在直播平台购物的消费者同样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一系列权利,“但负面评价突然消失,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们的权利”。


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消费者诉求集中的现状,使直播带货位列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11大消费投诉热点之一。


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地消费者协会也都根据本地的情况划了重点。如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在2021年一号消费提示中特别提醒消费者,尽量在官方旗舰店或知名主播的直播间购买商品,不要轻信商家作出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宣传,要留存相关凭证,遇到权益受损要积极维权。


实际上,2020年下半年开始,从行业协会到监管部门,针对网络直播尤其是直播带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发布之密集程度历年少见,目的正是为了助推直播带货尽快向健康方向发展。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及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同时要求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广告违法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8项直播带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同一个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分别就相应行为程度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加大了电商直播平台承担的管理责任。


还是在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对网络直播和电商直播的登记、内容、审核、主播、打赏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细则。其中明确要求,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


健全法律规范标准


强化内容生态治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直播带货可以看作是传统电商的一种延续,主播用个人形象吸引消费者,达到流量变现和商品销售双重目的,这种新兴销售模式使得商家和个人的边界模糊化,整个业态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太完善的地方,需要社会各界及时作出应对。


朱巍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最迫切需要做的是搞清楚直播带货的性质是什么,到底是广告还是销售?如果是广告,主播承担的要么是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要么是代言人的责任。现在颁布的所有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电商的界定仍然十分模糊。”


张韬对这一观点表示肯定,他补充说道:“推进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发展,需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直播带货业态的具体实践情况,尽快从各层面探索制定涵盖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在内相关主体的法律规范与标准。”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主任阿拉木斯则建议:“相关平台和经营者应强化内容生态治理,做好审核把关,通过大数据等手段严格查处各类人气造假、评论造假、商品信息造假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行为;严格遵守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标准和服务保障。”


“需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以网管网,把直播电商纳入网监平台来进行监管,包括电子取证、存证、交易监测等。”张韬说。


在调查过程中,《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友评论建议应当对电商主播设置门槛,进行资质审查,持证上岗。对此,朱巍并不赞同,他认为,“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还是要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新业态之中,可以对不良主播行为进行惩罚,甚至封号,采取触发式监管和底线性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