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大幕拉开。
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明确表示将全面实施注册制,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同时,新《证券法》将“可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可持续经营能力”,大幅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根据开源证券的研究报告,从证券发行的角度来看,证券交易所实施IPO审核,将提高a股市场的包容性,淡化IPO过程中的行政干预。随着注册制从科创板向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全面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制度的入口将进一步打开。
事实上,市场早就预料到创业板的改革。
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20年立法工作方案,拟出台53条资本市场新规。其中,争取年内出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配套规则的制定,包括: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李超谈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启动,证监会将就创业板改革的规章制度向市场征求意见。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介绍,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其中“一条主线”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了透明度和真实性,让投资者判断自己的价值,真正赋予市场选择权。“三个统筹”包括:一是推进创业板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等板块战略发展,形成侧重点不同、互补性强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推进注册制等基础制度建设,落实一揽子改革措施,完善配套制度;三是统筹增量改革和股改,拥抱股改,稳定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顺利实施改革。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四个制度安排,一是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深交所应制定具体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尊重股票投资者交易习惯,保持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不变,充分披露风险,满足增量投资者风险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二是制度安排与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
三是完善基础制度。建立市场化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的询价、定价和配售制度。IPO上市前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由目前的10%调整为20%。强化实际监管,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第四,支持改革的体制安排。在改革过程中,证监会将与相关方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包括认真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善,推动刑法修订,与司法机关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推进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