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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芙蓉路632号 芙蓉七路

股票代码:600975股票简称:新五丰公告号。 2021-019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12个月,湖南新五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峰”)与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交易金额为13730.28万元。

2020年12月16日,湖南项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星集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与现代农业集团签订《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现代农业集团、项星集团和建筑工程集团联合行动。2020.12.16至2021.2.28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现代农业集团、项星集团、建工集团、项星集团、建工集团子公司的一致行动的累计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3872.92万元。

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方(指现代农业集团、项星集团、建筑工程集团及其各自的子公司)的租赁业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公司在湖南的生猪养殖布局,公司拟与湖南秦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天牧业”)签订《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与衡东新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牧业”)签订《租赁肥猪场协议书》。详情见下表1:

表一

综上,公司向上述出租人出租的猪场租金总额为1632万元/年,15年租金总额为2.448亿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秦天牧业、新邦牧业为湖南新五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五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持股单位,新五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在40%以上(含),公司和新五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均由现代农业集团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秦天牧业与新邦牧业为公司关联方。

该租赁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日,近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秦天牧业、新邦牧业为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与单位,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秦天牧业45%的股权,新邦牧业40%的股权。

an data-stock-id="sh600975" class="stock-word">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现代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2%的财产份额;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58%的财产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勤牧业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神鼎山镇神鼎山村桥上组


法定代表人:孙晏


注册资本:4,44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与销售,水产品养殖与销售,苗木种植与销售,食品、农副产品、饲料、兽药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牲畜屠宰,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勤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3,869.70万元,净资产为3,874.6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40.99万元。


2、 鑫邦牧业基本情况


名称: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迎宾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平


注册资本:5,223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林木、水果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牲猪、饲料运输;以自有资金投资食品加工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务信用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鑫邦牧业于2020年07月28日设立,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邦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771.64万元,净资产为616.3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23.6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新五丰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40%的财产份额,新五丰系天勤牧业、鑫邦牧业的间接股东,除前述已披露情况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的名称:公司拟与天勤牧业签订《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与鑫邦牧业签订《租赁肥猪场协议书》。


交易的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


根据关联方的说明,公司拟向天勤牧业、鑫邦牧业承租的猪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其中:天勤牧业(二期)租金较一般猪场价格高,主要原因是该猪场采用目前行业最先进的楼房养猪工艺。楼房养猪是一种集约化的喂养模式,既能提升管理饲养效率,又能减少污粪处理面积,在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方面效果显著;楼房猪舍更有利于猪场生物安全系统建设,由于要承受较大的生猪重量,楼房猪场在建造时必须要经过更加严格的承重设计,相应的猪场使用年限也得到延长。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拟与天勤牧业签署《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新五丰(甲方)为承租方,天勤牧业为出租方(乙方)。


2、租赁标的:


乙方新建的母猪场,包括围墙内外所有乙方承包的流转土地、办公楼和场地、宿舍、猪舍等建筑物及进出猪场道路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排污管道、水电气线路和防非、环保设施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相关方确认的清单及平面测量图为准。


3、租赁期限:


自新建母猪场交付新五丰投产使用之日起15年。


4、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租赁猪场的具体租金详见表一。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租金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猪场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租赁协议后七日内凭乙方提供的国家正式发票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同月甲方凭收到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5、交付时间安排


猪场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盖章批准,并且以下全部条件成就时生效


(1)新建母猪场是根据承租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基础新建的;


(2)出租方按要求执行承租方提出的新建猪舍、配套设施要求;


(3)猪场验收时出租方保证有满足生产的供水、供电需求;


(4)出租方确保新建猪场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周边无其他猪场;


(5)新建猪场需经验收合格。


7、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租赁母猪场协议书》,可以提前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租赁母猪场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3)截至乙方将猪场提交甲方验收之日,乙方仍未能办妥并取得本协议猪场所涉合法合规土地流转、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审批及备案等相关书面法律文件;


(4)乙方在猪场建成后在其可控范围内及约定时间内不按甲方建设标准进行整改,并在甲方未验收通过的情形下将猪场租赁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5)在乙方达成租赁前提条件下,甲方不予承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母猪场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已约定:如出租方的新建猪场未达到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有权不予验收;如出租方建成猪场后未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两种情形下,公司均无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鑫邦牧业签署《租赁肥猪场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新五丰(甲方)为承租方,鑫邦牧业为出租方(乙方)。


2、租赁标的:乙方新建的肥猪场,包括围墙内外所有乙方承包的流转土地、办公楼和场地、宿舍、猪舍等建筑物及进出猪场道路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排污管道、水电气线路和防非、环保设施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相关方确认的清单及平面测量图为准。


3、租赁期限:自新建肥猪场交付新五丰投产使用之日起15年。


(1)新建肥猪场是根据承租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基础新建的;


8、《租赁肥猪场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已约定:如出租方的新建猪场未达到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有权不予验收;如出租方建成猪场后未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两种情形下,公司均无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及预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预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规划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1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2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生猪生产量32.90万头,其中,以活猪销售31.02万头,以肉品销售1.88万头。生猪销售量32.69万头,其中,自有活猪销售31.02万头,外购活猪贸易销售1.67万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何军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经统计各位董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联董事何军、朱永胜、刘艳书、熊鹰、胡静、龙林均回避了表决。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11、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申请办理长沙银行汇丰支行20,000万元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长沙银行汇丰支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两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3、关于申请办理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20,000万元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4、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15、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


关联董事何军、朱永胜、刘艳书、熊鹰、胡静、龙林均回避了表决。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16、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监事会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监事会年度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0:00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5名。唐伟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刘晓磊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项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9、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双方业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5万元。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有关费用授权董事长协商处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予以了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多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职,而且熟悉本行业以及本公司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预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