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托幼机构管理规范和设置标准征求意见。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和时间照料的托育机构拟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此外,标准还要求托育机构要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护士,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护理班(6-12个月)1:3,小托班(12-24个月)133605,大托班(24-36个月)1:7。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托儿所工作人员。
卫健委供图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举办托幼机构的登记备案办法:举办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的,应当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设立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注明经营范围。护理服务;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托儿所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机构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规范,托幼机构应保证婴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在冷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条件下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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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守则要求,教育机构应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运动、语言、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游戏活动要关注婴幼儿的情绪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托幼机构应当提供适当的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体验,支持婴幼儿积极探索、操作体验、互动和表达自己的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其好奇心。
根据该标准的要求,护理机构应建立护理服务和安全的监测系统。监控和报警系统,以确保24小时设防,婴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完全覆盖。监控视频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监控数据。
相关部门还将建立托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幼服务。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幼机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应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托幼机构应当设置婴幼儿标准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如厕区、仓储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如果照顾2岁以下的婴儿,应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和分奶区。
此外,托幼机构应有户外场地,配备合适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少于2,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所。
该标准还要求在每个独立的托儿所中照顾的婴儿不得超过150名。一般有三个班:护理班(6-12个月,10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