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近日,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商河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实施办法》、《商河县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收益实施细则》,将国家政策落实为“特定凭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收益,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介绍,《转移备案证》是“一证保三权”,即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这三项权利的合法继承权在原行政村保持不变。
为优化办理流程,商河县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转移备案证》。按照“个人申请-村级报备-镇街复核-县级备案”流程,已落户城市且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将办理《转移备案证》。农民进城落户后,可以享受市民和农民的双重待遇。截至目前,全县已为4301户、12254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
对于在城市落户的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将平等享受城市创业扶持政策和城市就业援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可享受全额贴息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和一次性启动补贴(个体工商户3000元,小微企业2.4万元)。
据了解,商河县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原有“稳定居住、稳定就业”的落户条件和社保缴费年限、居住年限、租房年限的限制,实现了城镇落户“零门槛”,进一步为农民进城落户提供了便利。据统计,“一证保三权”实施以来,商河县城镇累计有3万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化率提升2.1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7%。
【来源:济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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