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正式发文称,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基本完成与地方数据对接(意味着相关证书信息数据已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将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投入运行。
1、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

2、全国联网:该系统实现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的技能人才培训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现场专业岗位培训证书,并进行网上查询。
3、证书全国通用:该体系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得到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持证人员重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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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8〕42号”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及证书包括: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建筑商、质量工程师、材料工程师、机械师、维修人员、资料员和标准工程师2、技能人员培训证书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是指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事生产活动并通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试的生产经营者。
“培训”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和培训、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等。参加时的技能等级为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公布的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共有81项,以下项目由住建部门执行:
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土木工程建筑工人、筑路工人、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级评定、桥梁和隧道工人、防水工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房屋建筑工人、砌筑工人、混凝土工人、钢筋工人、架子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级评定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木制品制造商手工木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水平评价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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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人才〔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多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我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了解更多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建设工程之家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我部人事司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指导各地做好培训管理数据上传、报送、使用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32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培训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网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填写《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胡秀梅
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郎迪
电话:010-68318813
电子邮箱:eve87@163.com
附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住建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