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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二集在《依法重击》之前播出,由国家扫黑办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故事片再现了甘肃兰州一个非常大的“套路贷”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多达39万人,其中89人因讨债自杀。

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中,对这起特大“路由贷”案的事实进行了详细描述:被害人在无力偿还“砍头利息”、“逾期费”、“延期费”等巨额费用时,采取侮辱、恐吓、威胁短信轰炸、发送PS淫秽或诅咒图片、催促骚扰其亲友、曝光通讯录等“软暴力”非法手段讨债,牟取暴利。

为什么“套路贷”的危害这么大?犯罪分子如何让受害者“只要借钱就永远不还”?法律上没有“套路贷”罪,那么如何依法打击这类犯罪呢?“套路贷”会影响个人信用信息吗?受害者如何维权?围绕这些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很多律师进行解读。

《除恶》故事片中的特大“套路贷”案

受害者人数超过39万,89人因被迫还债而自杀

“攻击的边缘一直是针对群众最强烈、最痛恨的黑恶势力。”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行伟在专题片中表示,要“精准打击、严打、大声疾呼”。

故事片再现了甘肃兰州的一个“套路贷”案例。2019年3月,兰州警方出动600余名警力,挫败一个大型“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53人,查获涉嫌非法放贷的应用、网站1317个。警方调查发现,该犯罪组织频繁使用短信轰炸、曝光通讯录、侮辱P图等“软暴力”手段,对受害人进行勒索和胁迫,受害者超过39万人,其中89人因讨债自杀。

在故事片中,展示了一段受害者生前自拍的遗言视频。视频中,一名男性受害者哭着说:“我真的受不了每天还回去。爸爸,妈妈,如果有来生,我会以牛还马,我儿子真的受不了。我只想早点死,早点摆脱。”

专题片中,播放了被害人生前自画像最后一句话的视频

根据剧情片,“套路贷”也叫“救命贷”。打着法律的幌子,每一笔债务都是沾了血的血债。这个特大犯罪组织非法放贷62.73亿元,获利28亿元。38岁的主犯王导在法庭上多次申辩,认为自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制裁。

将非法收债外包给24家公司

采取发PS淫秽或者骂人图片等手段逼债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了兰州中院对这起特大“套路贷”案作出的相关判决。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王导与陆叔合谋,通过网络非法“套路贷”的方式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为逃避打击,方便开户结算,与国外签订协议,对应非法网贷APP,王导犯罪集团先后注册了20多家空壳公司(统称杭州网贷公司),并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yeepay有限公司进行金融结算。设立技术部、商务部、客服部、人事部,以公司化经营形式开展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杭州网贷公司不具备网贷金融资质,但上线运营了21款网贷APP软件。受害人进入网贷APP平台后,页面虚假宣传“7天免息、低利息、低门槛、无抵押、纯信用、快速放款”等,掩盖年化利率高达1303.57%至5214.29%的事实。

根据法院判决,为及时收回违法债务,规避催收风险,提高催收率,2018年4月,杭州网贷公司先后与24家催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逾期的部分违法债务以外包形式分配给催收公司进行违法催收。当受害人无力偿还“砍头利息”、“逾期费”、“延期费”等巨额费用时,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短信轰炸、发送PS淫秽或咒骂图片、向亲友拉客骚扰、曝光通讯录等“软暴力”非法手段讨债牟利。

专题片显示,2020年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浩被数罪并罚

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套路贷”只要借了钱就还不上


律师解释: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为骗局


专题片介绍,“套路贷”里最核心的套路就是,只要借了钱就根本还不上,直到借贷者倾家荡产。


那么,“套路贷”是如何做到“让人还不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战敏介绍,套路贷一般是利用特别低的申请门槛,夸大宣传、吸引急需借钱的人。而借款人一旦陷入其中,就很难脱身。实践中,许多“套路贷”都会在放款前就扣除各种费用,原本贷款1万元,到账后可能只剩8千多。另外,套路贷一般都宣传贷款产品利率较低,但会有相应的管理费用,如手续费、会员费等,而这些费用加起来,基本与高利贷无异。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解释,“套路贷”团伙对外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胡永平说,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他们又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专题片视频截图


胡永平举例,如专题片中提到的那起甘肃兰州特大“套路贷”案,据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在被害人首次贷款无法按时还款时,该公司的网贷APP平台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弹窗等方式,向被害人推荐其他属于该公司的网贷APP平台,引诱被害人通过二次贷款甚至多次贷款,偿还被害人之前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以此种方式以贷还贷、虚增债务、牟取暴利。


任战敏同样提到,“套路贷”还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其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


律师解释:它会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


专题片在介绍兰州这起特大“套路贷”案时称,这样一种吸血鬼式的犯罪,却由于作案手法复杂难以依法定性,而法律上也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对于执法办案中定性上的困境,全国扫黑办推动中央政法单位及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不给犯罪留下隐身的空间。


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司法实践中如何依法从重打击此类犯罪?对此,胡永平解释,“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


任战敏提到,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的法律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确保了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任战敏说,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套路贷”的罪名认定中指出:“套路贷”仅仅是在办案实践中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 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


△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


“套路贷犯罪可能会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任战敏解释,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以及数额的计算,还是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具体化对应的罪名来认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同样提到,“套路贷”会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如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套路贷”一般不属于正规借贷


没接入征信系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套路贷”会影响个人征信吗?受害人如何维权?对此,许浩解释,“套路贷”是非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胡永平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套路贷”不属于正规借贷,没有接入征信系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但有一些“套路贷”公司以中介的面目出现,利用自己开发的APP软件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合作,帮助被害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从中收取高额利息或者手续费、管理费等,一旦被害人还不上款,个人征信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胡永平提示,“套路贷”本身涉及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行为,将会对借款人的生活和财产造成很多不良影响,所以,不要去借“套路贷”,如果借了“套路贷”,最好通过报警处理。


任战敏介绍,如若遇到“套路贷”,首先,要把借款合同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证据、通话记录、短信等整理保全。其次,要让对方出具保证金、中介费等收费凭证,尽量不要使用现金交易,并将转账记录保存好。


再次,与“套路贷”并行的往往还有暴力催收,受害人也应将相关暴力催收的证据保存起来,如图像、录音等都可以存证,用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许浩还提到,四部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