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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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中山市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运营管理服务的目标和14个方面的相应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扶持政策,通过实施多项补贴或资助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在中山工作创业。
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实习见习
推动各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等粤港澳青年交流合作发展项目。开展中山、澳门青年企业家工厂企业互访交流,中山、澳门骨干大学生志愿者学习交流活动,优先支持港澳各级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镇街可以为提供实习岗位的初创企业提供实习经费,也可以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就业
加强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落实,确保在基地就业的港澳青年群体享受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待遇。根据全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统一部署,计划实施期间,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参与者生活补贴。鼓励入驻基地企业吸纳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3000元、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降低港澳青年创业成本
各镇、街道可通过减租或租金补贴等方式为基地内港澳青年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对在基地内成功创业(社会投资建设)的港澳青年,每年提供最高3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支付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租金补贴),并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港澳青年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加大港澳青年创业启动资助力度
对在全国、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落户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奖励前三名1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资助并以创业项目进入基地的港澳青年,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其获得的人才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支持。对已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科技基金企业扶持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基地的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镇街可按港澳特区政府额度提供100%的扶持。
加大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以产业化为目的的科技创新深度合作,推动本土企业向进驻基地的港澳青年或创新团队购买含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在基地实现转化。港澳青年在我市创办企业,担任技术合同注册人。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的实际技术性能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合同的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高科技企业
根据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用于“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的运营。对符合标准授予“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的社会投资建设基地,按规定实施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奖励。市级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5年内)、海外(境外)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书后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且孵化成功。按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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