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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申请书 创业补贴申报表

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要求,做好我市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

一、补贴对象

符合桂人社发〔2017〕75号文第一条所列补贴对象之一的广西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二、过程和时间

(一)毕业生于2020年11月13日23:59分前自行登录“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填写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和提交申领材料,并按桂林市人社局 《关于提前做好2021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开卡工作的通知》 统一办理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卡或桂林银行卡。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桂林人才网(网址:http://www.glrcw.com/)注册(登录)个人账户,点击个人中心“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图标入口,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并上传原始材料,提交即可。详见《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附件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审批。

(二)各校请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整理送至桂林市人才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附件1),加盖大学公章,一式三份。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在纸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3.一份一份地宣传原文。

(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报至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复核拨付手续。

三.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一)要求学校将本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所列材料按《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从系统中导出(详见附件4),整理盖章后送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请各申领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材料顺序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照片大小在5Mb以内,格式为jpg或png):

1.,身患残疾:(1)身份证正反面;(2)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本人的残疾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身份证正反面;(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

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3)《居民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身份证正反面;(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中,如为专升本或研究生类学生,须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南宁),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有低保证且证上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上传低保证原件;如有低保证但证上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额外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等;如低保证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地区的,提供在转入后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报过程中如不能提供原件而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的,一律要求上传纸质版证明原件(非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处理;(贷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助学贷款合同等,需上传该合同原件;(低保家庭类、残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登录系统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5.按照属地原则,各高校分校办学地点不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其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不在我市进行申报,请建有异地分校的高校与分校做好对接工作,在办学地进行申报。


6.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接受补报,从2019年9月12日起,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学年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请各校做好宣传和申报调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申领工作。


7.各有关部门机构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联 系 人: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张 灵


联系电话:0773-2276312 18677391123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1日


(备注:申请需先登录桂林人才网个人账户,如无账户请先注册。如遇登录问题,可拔打电话:0773-2892787)